青岛最新通知: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提取公积金

2021-03-09 12:3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94364)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于红靓

8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取得房屋完全产权后,可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应按照岛城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提供变更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收益价款缴款凭证,向管理处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取缴款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房屋产权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土地收益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