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件商品生产日期被篡改 厂家称正在协商处理

2021-03-15 17:20 信网阅读 (38495) 扫描到手机

今年3月8日,市民赵先生及其朋友在青岛一家超市购买一款欧士酷牌洗衣片及海绵清洁块。就在将商品付完款整理商品时,赵先生竟发现日期被篡改。“洗衣片原本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5日被改成了2019年8月30日,实际上已经过期了11个月。”记者联系到该厂家,对方表示正在积极与顾客协商处理。

今年3月8日,赵先生及其朋友在青岛一家超市购买了3件欧士酷牌洗衣片及海绵清洁块,共花费23.7元。在超市收银台付完款后,赵先生发现产品的生产日期被篡改。“洗衣片外包装之前喷码生产日期为‘2017年4月5日’被涂抹了,但并未擦干净。现在又被印上‘2019年8月30日’这一新日期。这件事情辛亏我发现的早,如果没发现过期拿回家使用,很难保证产品的清洁性能。”

据赵先生所述,该超市不仅仅是洗衣片出现了日期造假,其售卖的海绵清洁块同样存在日期造假。“海绵块包装背面右下方显示日期为2018年1月22日,而其左上方日期却为2019年8月25日。”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联系到了该超市,工作人员承认超市的确有赵先生所说的这件事。“我们目前已经全面下架了涉事商品,同时联合厂商正在与顾客协商此事,将尽快给顾客出具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工作人员说道。

随后,记者联系到厂商广州市丰铭家庭用品有限公司行政部,对方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的发生他们深表歉意,同时也在积极与顾客协商处理。“我们已经通知到涉及销售此商品的全国门店,对其进行下架,但我们不认为这件产品出现此事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严重损害。”

山东华佳律师事务所刘晓燕律师认为,此事需建立在调查基础上进行定性。首先,要确定篡改日期是生产厂家所为还是超市所为。其次,假设是生产厂家所为,超市是否知情又是另一回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建议消费者先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或向法院起诉。”刘律师说道。

信网记者 赵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