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青岛京城医药被罚

2021-03-16 19:25 信网阅读 (47981) 扫描到手机

近日,记者了解到,青岛京城医药有限公司京城大德生六十一分店因售卖的商品没有明码标价,被市市场监管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2020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 和疫情防控等专项检查中,发现青岛京城医药有限公司京城大德生六十一分店经营的滇中牌感冒灵颗粒、一次性医用口罩商品没有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等相关信息,上述产品没有按规定明码标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企业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

针对此事,青岛京城医药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张先生表示,因为之前该门店把这两款商品的统一物价牌丢失了,所以店员手写了两个物价牌,标示内容并不规范,目前已经整改。同时,负责人也表示今后对于没有公司统一发放的物价牌的商品全部先下架,等到统一物价牌到位后才能重新上架售卖。

信网记者 丛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