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全市联办”“全市通办”

2021-09-02 17:2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5551)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徐绍阳

自9月1日起,全市公证机构将正式面向社会,提供全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群众及企业在全市任何一家公证机构办理涉及本市范围内的不动产公证事项时,都可以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公证服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市联办”“全市通办”。

这是青岛市司法局和全市13家公证机构,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要求,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真正做到最大限度的减证便民,提升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为此,青岛市司法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的通知》,在全市部署推进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工作。经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入对接、周密协调,完成协议签订、硬件配备、人员培训、系统接入、系统调试等工作,确定全市公证机构完全具备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联办能力,构建起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市联办”“全市通办”的整体格局。在探索过程中,青岛市司法局紧扣“三度”目标,深入推动工作开展,确保便民服务最大化。

一是最大广度满足跨区办理不动产登记联办需求。之前,除了市内三区,群众只能办理涉及本地不动产的公证与登记联办业务;9月1日以后,群众及企业办理涉不动产公证事项时,可在我市任一公证机构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满足了群众和企业“就近办”“方便办”的办事需求。

二是最大程度做到不动产登记事项应办尽办。除查封、异议、更正等需要特定程序才能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公证机构开通了其他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权限,公证机构成为不动产登记服务终端的延伸,满足了群众和企业涉及公证和不动产登记业务多方面的需求。

三是最大限度推动“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公证机构开通了与公证业务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权限,群众及企业因不动产买卖、互换、继承、遗赠、赠与等办理公证事项时,凡能够通过业务联办系统共享查询的材料,不再让当事人重复提供,切实让企业和群众在业务联办服务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