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达、孙某报!终生禁驾!

2021-10-20 14:21 日照交警阅读 (36388) 扫描到手机

近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近期被终生禁驾的2人名单。2015年以来,日照公安交警先后47次分批公布182名终生禁驾人员。

在这次公布的名单中,被终生禁驾的均为男性,年龄分别为28岁(驾龄6年)和36岁(驾龄5年)。

目前,全国已实现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违法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姓名:陈某达    性别:男    年龄:28

驾龄:6             准驾车型:C1

驾驶证号:3710811993******10

禁驾原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姓名:孙某报    性别:男    年龄:36

驾龄:5             准驾车型:C1

驾驶证号:3711221985******52

禁驾原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判处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一:

2021年2月25日21时30分,陈某达驾驶鲁LZZ**9号牌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莒县莒道线阎庄变电站003号线杆路段处时,与何某驾驶顺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何某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陈某达驾车逃逸。

经调查,陈某达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观察不周,并在造成致人身亡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8月19日,经莒县人民法院判决,陈某达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1年9月17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陈某达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0年11月5日18时30分,孙某报酒后驾驶鲁LPA**8号牌小型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莒县果庄镇琦云路0km+400m处时,与孙某驾驶顺向行驶的鲁11/F8**6号牌手扶拖拉机追尾碰撞,致孙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经调查,孙某报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抽血检测,体内乙醇含量为 66.2mg/100ml)、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未确保安全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1年8月17日,经莒县人民法院判决,孙某报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1年9月17日,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对孙某报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半岛网编辑 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