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汽枪捕捉麻雀27只 即墨三人被判拘役两个月

2021-12-11 17:13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6197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华敬方 通讯员 安睿

提起非法狩猎,相信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狩卖穿山甲、东北虎等珍稀野生动物可是违法的,逮几只鸟能有多大事?这么想可就错了。日前,即墨三人因乱捕麻雀,获刑两个月。

2020年11月,潘某昌、潘某辉、张某某三人在即墨区某村道路上持气枪、手电等工具狩猎麻雀,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现场清点,三人共非法狩猎麻雀27只。公诉机关以三人犯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由于三被告人的行为对生态造成破坏,公诉机关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令三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

即墨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所造成的损失,有悔罪表现,经判前社会调查,判处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承担野生动物生态服务功能价值损失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近年来,社会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违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仍时有发生。个别人员因法律意识淡薄或一时好奇等原因,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行为,都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狩猎罪。常见的诸如麻雀、家燕、松鼠、野兔、刺猬、野鸡、青蛙、蟾蜍等都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千万捉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