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景德镇陶瓷协会再回应:委托律所打假“走偏”!“潼关肉夹馍式”诉讼也出自该律所

2021-12-13 06:3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12458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鑫 林刚 刘玉凡

12月1日,真探栏目报道了《有人推销有人买,小小茶杯惹来“潼关肉夹馍”式诉讼?》之后,景德镇陶瓷协会相关负责人孙飞亲自给本报打来电话,称报道情况属实,但他还是有话要说。因为人手有限,该协会五年来未派任何工作人员前来青岛,只是委托了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打假,但目前发现该律所打假有些“走偏”,已经违背了协会当初打假的初衷,目前已发函并列出七条原则要其改正。“我们协会为了景德镇瓷器整个行业的发展,今后的打假还会继续,但会要求打假依法依规。”孙飞称。

进展:

全国各地商户惹官司

有的赔偿有的上诉

“我们家也被景德镇陶瓷协会起诉了!”近日,家住江苏常熟的薛女士致电半岛新闻热线96663,称她看到本报的报道后,发觉自己的遭遇和青岛茶商一模一样。记者从薛女士提供的一份民事起诉状上看到,她所经营的百货店因“侵害商标权”被景德镇陶瓷协会起诉至常熟市人民法院,法院将在12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

薛女士收到的法院传票

薛女士售卖陶瓷被起诉

“我们商店不是卖陶瓷的,当年去景德镇进了几个花瓶作为赠品,没想到惹上了官司。”薛女士表示,她还有景德镇当地陶瓷公司的进货单,没想到协会委托的律师与她沟通的时候表示,这家陶瓷公司瓷器质量“不合格”,且之前并未取得授权,所以商户仍然需要赔偿。“希望法院能公平审理此案,我们本来生意就不好做,这些天因为这个官司,我和丈夫受影响很大,生意更难做了。”薛女士无奈地说道。

薛女士手中有一份进货清单

记者了解到,不只薛女士遇到了类似的问题,近几个月来,济南、青岛、唐山、烟台、宜兴等地的茶商也反映遇到了同样的诉讼。其中,在收到法院传票的商户中,有的已经与起诉方达成和解,“具体花了多少钱,说是已经签订了保密协议。”一位商户透露。

薛女士收到民事起诉状,要求赔偿5万元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截至12月12日,涉及“景德镇陶瓷协会”裁判文书共有323篇,被告遍及山东、广西、江苏、四川、福建以及浙江等地。记者注意到,大部分案件已撤诉告终。不过,也有商户坚持应诉,他们认为自己遭遇“潼关肉夹馍式”维权。在青岛,法院一审判决商户赔偿景德镇陶瓷协会3000元后,仍有商户选择上诉。

回应一:

委托北京一律所打假

打假收益由律所享受

针对全国各地商户的诸多疑问,景德镇陶瓷协会相关负责人孙飞对此一一进行了回应。据介绍,景德镇陶瓷协会与其他一些民间组织协会不同的,该协会是一家事业单位,目前还未完成改制,协会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申请景德镇注册商标,2002年“景德镇”瓷器商标荣获了“中国驰名商标”,目前该地区的瓷器产值已经做到了450亿元,争取在未来几年内做到1000亿元。

景德镇瓷器的发展,吸引了一些其他地区不法商家的关注,“特别是山西和德化一些地方的企业,他们把自己生产的还没贴花、打底的白瓷运到景德镇,然后在景德镇进行后续加工,冒充景德镇瓷器销售,而德化的一些企业更加嚣张,干脆在当地生产后直接贴上景德镇的商标销售。”孙飞说,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景德镇当地陶瓷企业的发展,当地政府也是多次要求该协会加大打假力度,保护好景德镇陶瓷的驰名商标。

“一个政府官员来当会长,我的压力也很大,整个协会也就十多个人,既没有专业打假的业务素质,还要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仅仅一个陶瓷协会搞不过来。”孙飞称,2019年,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找到了该协会,希望能够代理维权打假工作,“我要说的是,这个委托打假,我们协会没有收取任何收益,当初约定的就是打假要依法依规,所有费用由律所承担,打假收益也由律所享受,陶瓷协会不分享任何收益,因为这对景德镇陶瓷行业来说,这家律所打假的力度越大,收益越多,他们就越有积极性,我们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就会越高,整个陶瓷行业发展也就越快,真正得益的是我们的企业。”

孙飞说,开始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先签订了一年的合作协议,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取得了一些成绩,比方说,德化的一些企业在被打假之后就不敢再造假了,而是搬到景德镇来办企业,“为什么呢,这些企业说,原来用景德镇的商标,价格就可以卖得高一些,如果不用,价格低,连成本都覆盖不了,是没有利润空间的,企业生存不下去,尽管他们生产的瓷器跟景德镇当地的瓷器有些不同,虽然不能使用景德镇的商标,但可以使用景德镇制造,这样价格就可以高一些。”

回应二:

发现律所打假“走偏”

列出“七原则”约束

“说实话,这家律所的打假虽然很多都是小打小闹,但我当时想,这些案子也能震慑一部分人,于是一年过后,我们协会又跟这家律所续签了协议,我是希望在我任职的这5年时间里,坚持下去,就能够彻底净化这个市场,得到了可持续的保护。”孙飞说,直到成都的一位商户给我打来的一个电话,让他发现了律所的打假有些走偏了,已经违背了维权打假的初衷。”孙飞说,这位商户在电话里称,他退伍后个人创业,开了个茶叶店,结果卖了几个茶杯被起诉侵权要求索赔3万元,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孙飞联系了北京这家律所进行协调,最终解决了此事。

不仅如此,景德镇当地的一些陶瓷生产企业也开始找孙飞诉苦,“凡景德镇本土企业,产品过关、符合景德镇瓷器窑口特色,就可以到我们协会申请,协会会无条件授权给这些企业使用,收取的费用为千分之三,作为商标维权、管理使用,但是很多景德镇本地的瓷器生产企业认为我就是景德镇的人, 做的是景德镇瓷器,为什么还要向你申请呢?结果这些没有授权的景德镇当地的一些企业使用了景德镇瓷器的商标而被作为了打假维权目标。”孙飞称,协会正是发现了这些问题,总结了一些经验教训,制定了“七条打假原则”,发给了与陶瓷协会合作的北京这家律所。

景德镇陶瓷协会列出的“七条原则”

记者注意到,孙飞给记者传过来的这七条原则当中,关于打假主要目标有明确的规定,例如第三条,“凡是域外的瓷器,贴‘景德镇’商标的陶瓷经销商(一定规模)、企业,一定要毫不手软,坚决打击;凡是本地的瓷器,由于未到陶瓷协会及时办理‘景德镇’商标许可的,可酌情处理,并要求其在半年之内补办‘景德镇’商标许可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侵权处理。”第四条,“对一些不专门经营陶瓷的商店,比如像茶叶店,店内带有少量的陶瓷茶具,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并要求他们及时整改,对屡教不改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五条,“维权打假的重点放在陶瓷企业和规模以上的陶瓷店。”

回应三:

目前诉讼可三方协调解决

孙飞称,12月1日,景德镇当地部门将本报报道后转发给他,他看后回复称报道属实,不过,他认为景德镇陶瓷协会不存在钓鱼执法行为,“我只承认我陶瓷协会没有钓鱼执法,没有利益驱动,至于第三方是否有我不敢保证,第三方有一点把我们的授权当成生意来做,我觉得有这种有这个嫌疑,因为我得授权模式给了它一种利益的驱使,这一点我承认。”

这一次纠偏,孙飞称他们陶瓷协会有这样一个态度,那就是“我们一定要把这个偏纠正过来,如果对方不改正的话我就不再与他们合作了。”此外,孙飞还透露了一个消息,那就是北京的这家律师事务所同样也代理了潼关肉夹馍事件的维权诉讼,在肉夹馍事件之后这家律所已经意识到自己出现的问题。

12月12日下午,根据孙飞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电话联系了这家北京律师事务所的杨总,不过对方未接听电话,随后,记者针对打假问题向其发送了短信,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前,尚未收到有关此事的答复。

对于青岛市这些被起诉的商户下一步该如何处理,孙飞表示,能不能由青岛本地的商家组织一下,由景德镇陶瓷协会统一协调,协调北京这家律师事务所大家一起坐下来协商解决,把这件事了了。此外,这些商家不要再销售有侵权的产品,如果要想卖真正的景德镇瓷器,陶瓷协会可以从中协调,只要看到有陶瓷协会出具的景德镇陶瓷商标授权书,商家大胆卖就行了。

商户:

协会有监管义务

希望法律公正判决

12月1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再次联系了青岛东山茶城的谢女士,她表示自己不愿意就此事赔偿对方3000元,12月14日,她还将到法院参加此案的二审。谢女士表示,现在不仅是青岛的商户,全国其他地方的商户也希望通过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有的还决定反诉对方侵犯商户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景德镇陶瓷协会相关负责人孙飞的答复,茶商王先生表示,首先,景德镇陶瓷协会委托律师事务所打假,商户们都很理解,但是协会也有监管的义务,不能让律师事务所没有原则的打假;其次,为什么是没有原则的打假?王先生表示,对方一般到销售量很小的商户中打假,涉嫌采取“钓鱼式”的取证,“比方说我的店里就几个这样的杯子,他们以装修摆设的名义买走,我们认为这样的打假方式,协会肯定也不会支持。”

王先生还表示,打假应该在源头打假,协会应该将矛头对准大的销售商和制造商,而不是针对此前并不知情的小商户;此外,商户们非常支持协会保护知识产权,但是协会应该现给予小商户警示,而不是为了十几个杯子公证、起诉。“我们也希望法律能给所有的商户一个公正的判决。”王先生说道。

链接:

最高法回应“潼关肉夹馍”事件:

让恶意诉讼者偷鸡不成蚀把米

近日,“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取得注册商标后能否禁止他人使用商标中包含的地名?

答: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请问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能否任意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商标?

答:在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并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的,即便不申请加入集体、协会或其他组织,亦可依法正当使用地理标志;不符合地理标志使用条件或超出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者则不能通过商标许可、加盟、入会等方式获得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资格。相关组织作为商标注册人通过诉讼收取所谓“会员费”以及类似费用的,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行业协会或有关组织是否可依据其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通过诉讼请求他人支付加盟费?

答:地理标志属于区域公共资源,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人应当是当地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应做到合法、合规、自律,维权时应依法合理行使诉讼权利。个别协会和组织利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获取加盟费等,在商标法上没有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取加盟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问:当前还存在一些明知不具备正当权利基础、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损害他人正当经营利益等“碰瓷”诉讼现象,人民法院对此有何举措?

答:诚信诉讼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按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缩短诉讼周期、便利当事人举证,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与此同时,以鲜明的态度和有力举措,坚决遏制恶意诉讼,陆续出台了防范虚假诉讼及恶意诉讼的多个司法解释,例如,今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该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要织密制度的笼子,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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