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长结婚请吃饭,男子喝三瓶啤酒开车被查出醉驾

2022-02-17 18:17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0532)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2月11日晚,青岛开发区交警三中队在漓江东路南辅道路段设卡开展夜查行动。21时30分许,一辆鲁B牌照小轿车缓缓驶向检查点接受检查,驾驶员车窗打开的一瞬间,民警便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民警立即要求该车驾驶员熄火并接受进一步检查,经现场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10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备检。

据驾驶员任某交代,当天下午下班以后,他的班长因为结婚请同事一起吃饭,期间他喝了三瓶啤酒,散场后他认为自己喝得不多,就打算开车回家,没想到途中遇到交警夜查。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