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受伤被“单位”告知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五一劳动节李沧法院法官答疑解惑

2022-05-01 13:29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76847)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骑手与平台企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责任?未经劳动者确认便辞退员工有什么后果?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劳动维权类的案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仍有部分劳动者存在法律意识、证据意识淡薄的情况。在五一劳动节这个特殊日子里,半岛记者专访李沧法院李村法庭副庭长温洪梅,她年均审理劳动纠纷案件百余起,在劳动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典型案例为读者分析相关法律知识。

骑手请求确认与顺丰同城的劳动关系未被法院支持

众所周知,近年来随着平台网商大放异彩,外卖送餐行业的发展可谓是突飞猛进,“骑手”数量猛增。行业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应运而生。“近年来,劳动纠纷案件中,与骑手相关的劳动纠纷随之增多,主要集中在劳动关系的确认方面。”温洪梅说,新事物的出现也给法官的审判提出了新的考题。

温洪梅给记者讲述了自己审理的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夏先生2019年5月8日开始成为某平台青岛分公司派驻麦当劳、瑞幸咖啡新业广场店的驻点送餐员,平时由郑某某管理,通过某平台APP接单送餐,工资日结通过APP发放。平台每天收取夏先生3元钱为其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雇主责任保险。

2019年6月17日15时40分许,夏先生在佳木斯二路送餐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同日,平台为夏先生办理雇主责任保险的索赔申请。

“出院后的2019年12月16日,夏先生到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自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6月17日夏先生和某平台青岛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仲裁方面驳回了他的仲裁请求。夏先生对该裁决不服,案件就到了我们这。”温洪梅介绍,综合双方的证据,综合考量后我们认定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本案中,根据原告及证人在诉讼中的陈述,原告通过配送软件APP接单,其可以选择是否接单,可以认为其对是否接受工作具有较大自主性。”温洪梅表示,“同时,其工资报酬是通过接单的数量进行发放的,以件计酬,与其劳务付出具有对价性,没有底薪、多送多得的报酬给付方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而被告为原告投保的险种为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费被告从原告每日的收入中扣除3元进行投交,该系原告在进行送餐员工作之初即知晓并认可的。综上,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从属性不强,不存在人身依附性,双方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其他主要特征。”

一方认为是劳动关系请求法院确认,而另一方则不认为是劳动关系,这是此类案件的焦点。“此类案件走到司法审判程序都是一开始忽视了这份工作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若骑手一开始就想找一份劳动关系无疑的工作,那么在于招聘者沟通时就应该明确表达出此类意愿,双方充分沟通后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了解详细招聘者的身份是平台企业还是外包企业。”温洪梅提醒,有了充足的证据之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就会十分明确。

未经员工确认做出开除决定,企业被判支付经济赔偿金

日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2018至2021年,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31428件,其中一审审结23506件,二审审结7922件,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关系认定、劳动报酬支付、劳动合同解除等毫无疑是热点问题。

“有一件劳动合同解除的纠纷案件我印象还比较深。”温洪梅介绍,“李先生被辞退后,来我们这里起诉,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当时被告企业提交证据称,原告李先生在2020年4月14日、9月21日、10月26日、11月2日因个人违纪行为分别被开具了一封普通警告信,在12个月内累计收到4封普通违纪警告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于2020年11月2日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并以2020年11月3日为截止日对原告进行工资结算及计算有关费用。”温洪梅介绍,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李先生表示,自己一直对于后两封警告信不认可。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在员工不认可的情况下,企业未履行有关程序,径直解除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合同,因此我们认为企业侵犯了原告李先生的合法权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按照工作五年计算,企业应按照5个月工资标准的二倍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但是,接下来原被告双方另一个争议的焦点问题就出来了。

“原告李先生主张月均工资9600余元,而企业主张李先生月均工资应为5200余元,这4000多元工资到底是属于报销费用还是补贴?”温洪梅表示,“被告的邮件中载明向原告发放的港币系报销费用需提供相应发票,结合该款项每月数额差异较大并非固定补贴福利,以及被告在仲裁中提交的原告与被告工作人员通话录音中关于差旅费报销的陈述,该款项应认定为每月根据实际发生数额而进行的实报实销款项。”

最终法院判决企业按照5个月工资标准的二倍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2603.5元。

未签劳动合同雇佣员工,企业被判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温洪梅法官介绍,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制度落实不规范是产生争议纠纷的重要原因,比较常见的一种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梁女士6月20日入职一家服饰公司,工作地点在李沧区向阳路某商场服装专柜,2020年6月23日梁女士提出离职,通知公司招人交接工作,但是由于没有找到合适员工,梁女士就在公司帮忙等待新员工交接,直到2020年10月31日。”温洪梅介绍,关于这一点,公司方面表示了认同。

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在上述期间内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本案中,公司一方认可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应按照法律规定,向梁女士支付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二倍工资差额。”温洪梅提醒:“一些企业打着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心思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一旦劳动者发现此类情况应及时通过仲裁、诉讼等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青岛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1.劳动争议主体多元化,涉及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2.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提升,劳动争议诉讼请求复合化,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往往同时主张多项诉讼请求。3.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行业案件数量增长明显,案件多为企业复工后调岗降薪、因企业经营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企业停止经营批量裁员等引发的纠纷,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旅游、住宿、教育培训、健身等聚集性消费行业劳动争议纠纷大幅增长。

法官建议,企业要加强依法用工意识,从源头避免劳动争议发生。劳动者要合法理性维权,既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要维护企业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