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警方从一件台湾寄来的包裹中发现病毒

2022-06-30 08:31 大众报业·半岛网阅读 (43619) 扫描到手机

5月28日,一件从台湾寄来的可疑包裹,在日照市东港区某小区里被一个叫“樊二”的男子签收。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信息研判中敏锐地发现了这一线索,并将线索移交给东港公安分局禁毒大队。

接到线索后,东港公安立即组织警力专案侦查,经过大量分析研判,犯罪嫌疑人赵五的活动轨迹清晰地展现在专案组面前。

6月2日下午5时许,收网时机成熟,专案组决定实施抓捕。

“不许动!”晚10时,在赵五家楼下蹲守了5个小时后,6名便衣警察在赵五家中将其抓获。

经连夜审讯,赵五供述了自己从境外走私毒品的全过程,“2020年底,我毒瘾发作,想要重新吸毒,便在一款聊天软件上添加了一个代号‘黑心领路人’的卖家,对方说他住在台湾,还给我寄来了免费的冰毒样品,尝试以后觉得纯度还行,但是当时手头紧张,就没有跟他再联系。”

“那个取包裹的樊二是谁?”

“5月初,我朋友樊二说现在毒品查得太严了,问我有没有渠道弄到冰毒,我就再次联系了‘黑心领路人’,试着用2000元购买了1克冰毒,包裹寄来后,我让樊二去拿的快递。”

“果然还有同伙!”鏖战一夜的专案组民警生怕错过抓捕时机,他们顾不上吃饭和休息,紧急出发抓捕樊二。

早上7点,天色已经大亮,根据赵五提供的准确信息,民警敲响了樊二的家门。

樊二落网后,供述了犯罪经过,“当时喝多了,想吃点刺激的东西醒醒酒。”樊二的吸毒理由让民警哭笑不得。

6月23日,赵五、樊二因涉嫌走私毒品罪被移送审查起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