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0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者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市管社会组织;
(二)在等级评估中未获得3A级及以上评估等级,或者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满3年的市管社会组织。
(一)近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或年报不合格的;
(二)2020年以来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在2021年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求按期整改未整改到位的;
(四)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五)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依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
5A级:得分900分及以上;
4A级:得分800分-900分(不含);
3A级:得分700分-800分(不含)。
8月31日前,市管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2022年度市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做出综合评价,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参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书面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公示期间,如社会组织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复核委员会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进行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最后,由市民政局发布最终评估等级公告。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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