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联合多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2022-10-02 16:26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阅读 (57219) 扫描到手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通讯员 李鹏

为深入推进“昆仑2022”专项行动,全方位、多角度教育引导群众提高识假辨假意识能力,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防范、打击、整治工作,全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9月26日上午,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食药环侦大队以“昆仑2022”为抓手,联合黄岛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印制“共创食安新发展 共享美好新生活”宣传横幅和食品安全手册,会同开发区分局长江路派出所、黄岛分局海岸积米崖派出所共同开展“严打食品犯罪保卫民生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昆仑2022”专项行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等形式,向群众普及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打击防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列,民警还在现场详细解答了群众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咨询,同时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举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50余人次,普法教育800余人。通过本次活动,充分展示了开发区分局打击整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有效增强了群众自觉抵制、参与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法治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营造了警民携手共筑食品药品安全防线的良好氛围。

怎样才能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呢?

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食品卫生安全

世界卫生组织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在食品的培育、生产、制造直至被人摄食为止的各个阶段中,为保证其安全性、有益性和完好性而采取的全部措施。

食品在食用前要注意清洁,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可能会沾染病菌和寄生虫卵,还可能残留农药和杀虫剂,食用前需清洗干净。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良的个人卫生习惯会把致病菌带到食物上。

饮用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不喝生水或不洁净的水。

食物中毒的反应及应急措施

什么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夏季要慎防六种食物中毒:发霉甘蔗、四季豆(芸豆)、发芽土豆、鲜黄花菜、鲜木耳、野蘑菇。其中四季豆(芸豆)、发芽土豆中毒在本地较为多见,夏季应尽量避免食用,尽量选用当季新鲜食材。

食物中毒后的应急措施

食物中毒发生后,会出现剧烈呕吐、腹泻,同时伴有中上腹部疼痛等现象。食物中毒者常会因上吐下泻而出现脱水症状,如口干、眼窝下陷,这时千万不要恐慌,自乱阵脚,可以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饮水

立即饮用大量干净的水,对毒素进行稀释。

2.催吐

用手指压迫咽喉,尽可能将胃里的食物吐出。

3.处理

将引起中毒的饮食进行有效处理,避免更多的人受害。

4.及时就医

尽快将食物中毒患者送至医院进行专业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