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公开电子眼位置 电子眼执法不再"躲猫猫"

2009-04-19 03:4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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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39处电子眼位置:204国道与正阳路路口; 204国道与岙东路路口;正阳路与王沙路路口;王沙路与银河路路口;黑龙江路与广源发路口;黑龙江路与王沙路路口;黑龙江路与华仙路路口;重庆北路与仙山路路口;重庆北路与赵红路路口;黑龙江路与赵红路路口;黑龙江路与赵戈庄路路口;重庆北路与机场专用道路口;黑龙江路与东流亭路路口;长城路与城阳高架桥下路口;长城路与兴阳路路口;长城南路与老机场专用道路口;正阳路与长城路路口;长城路与春阳路路口;环城北路与长城路路口;青威路与春阳路路口;正阳路与青威路路口;环城北路与中城路路口;青威路与兴阳路路口;中城路与文阳路路口;正阳路与中城路路口;中城路与春阳路路口;正阳路与春城路路口;正阳路与华城路路口;华城路与和阳路路口;正阳路与双元路路口;正阳路与北程路路口;正阳路与岙东路路口;正阳西路与李仙庄路路口;正阳西路与工业园路路口;正阳西路与小涧西村路路口;正阳路与兰河路路口;双元路与文阳路路口; 204国道流亭立交桥段;岙东路段。

    13个测速监控路段:王沙路东葛路段;黑龙江路罗圈涧村段;正阳西路污水处理厂西段;王沙路曹村段;正阳西路河套段; 204国道青岛监狱段; 204国道前田村路口段; 204国道前桃林段; 204国道棘洪滩收费站西路段; 204国道广源发炼油厂西路段; 204国道棘洪滩东路段; 204国道小胡埠路口段; 204国道张家庄路口段。

    您瞅准了!这39个路口有视频抓拍,还有13处路段有测速监控……4月18日,城阳区公安交警部门在本市率先公布辖区电子眼的具体位置,电子眼位于黑龙江路、重庆北路等重要道路,交警提示市民注意行车安全,避免交通违法发生,营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据悉,5月1日开始,交警对电子监控抓拍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城阳公开电子眼位置

    18日,城阳区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辖区视频监控系统和测速监控路段的分布情况。据城阳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张立公介绍,位于城阳辖区的黑龙江路、重庆北路、正阳路、王沙路和双元路等主要交通道路,现有39处视频监控设备、13处测速监控路段,这些“电子警察”主要设置在城区易拥堵、事故多发段和超速多发路段。其中主要路段设置为:黑龙江路有6处视频抓拍,重庆北路有3处视频抓拍,204国道有两处。

    交警在监控室可以随时了解路况、车流量大小等情况,随时可以锁定违法车辆,自动记录车辆的违法信息。记者了解到,视频监控探头不仅能360度旋转,还具有自动变焦等功能,主要监控闯信号、乱停乱靠、压线、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逆行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

    抓拍可记录事故现场

    “视频监控系统可摄录路面情况,将录像情况存档”,城阳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运行中的视频监控系统能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追踪肇事逃逸车辆。据介绍,过去交警部门勘察交通事故现场时,需要访问众多目击群众,这些视频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后,视频录像能给事故认定提供有力证据,对交通事故勘察、事故处理以及准确认定事故双方的责任都起到重要作用。“对于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也便于车主通过录像画面查询当时的情景。”

    记者了解到 ,位于城阳辖区主要道路的视频监控,平均3公里左右就有一处,这些电子眼能协助公安部门更好地打击路面违法 。“视频监控系统将所拍信息及时传到交警指挥监控室,交警可充分利用路况信息,指挥调度交通秩序,同时在发现交通违法车辆后,监控民警可通过不断地切换监控屏幕,跟踪违法人员和车辆的动向,通知民警实施有效拦截。”民警介绍。

    期待能减少违法数量

    18日下午,记者在黑龙江路城阳路段几处路口看到 ,路口两侧都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其旁边就是标有“监控抓拍标志”的醒目指示,还有限速60公里标志。视频监控系统距离地面有7米左右高,每个视频探头对准一个车道 ,司机在几十米外抬头就能轻易看到。

    “对视频抓拍系统的安装位置进行公布提示,不是帮助司机逃避违法监测吗?”“违法车辆是否行经别的路段逃避,对其他路段造成威胁?”针对一些市民的疑问,城阳交警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违法监测的目的不是处罚,正是要提示驾驶员不要违法。张立公告诉记者,自从设立几处测速监控路段以来,司机都在相关路段自觉减速行驶,超速行车比以前减少了一半多。同时,在安装视频抓拍的多处路段,交通事故总量和重大事故数量大幅下降。

    这些路段都是交通主干道 ,司机只要规规矩矩行驶,就不可能形成交通违法行为。此外,交警还将对一些没有设立视频监控的路段,安排民警进行监控。“车辆行驶小路的几率很小,小路狭窄且路况一般,行车速度提不上去”,一位民警说。据悉 ,自5月1日起,交警对视频监控抓拍到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将予以处罚。

    ■新闻背景 新交通法规定电子眼要公布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近年来,各地已经普遍使用“电子眼”对一些违法行为拍摄取证。但是由于在执法中暴露出告知不及时、设置不规范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和争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定中对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要对社会公布。  记者 刘纯来 本报通讯员 春芳  永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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