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8月26日,杜先生拨打本报热线80889088称,8月26日下午2点左右,王先生从株洲路的一个工地走过时,斯太尔大货车上的工人正准备卸车上的钢筋,没有看到从车边走过的王先生,便打开了车身的挡板 ,王先生被挡板当场砸晕,昏迷了半个多小时,后被120送到浮新医院。
过道太窄没看见他 8月26日下午3点,记者在浮新医院急诊病房看到了受伤的王先生,瘦弱的他光着膀子,手上挂着吊瓶。眼睛微睁,面无表情地看着身边陪伴自己的三个朋友(都姓马),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这是怎么了?三位马先生叹了口气,他们告诉记者,刚才工地上的斯太尔大货车拉着钢筋回来了,停在一条过道上准备卸货。那个过道挺窄的,停着这么辆大车,小王从斯太尔旁边走过,也没想着会出什么事。据他们描述,当时工人们在车上准备卸钢筋,根本就没看见走过去的小王,便打开了车身的挡板。那么沉的一个挡板,估计少说也得上百斤重吧,“砰”就砸在了小王的头上,这可要命了,你想想,那个挡板下落的力量有多大!小王还没来得及喊一声,就被砸在了下面,当场晕倒。
过了一段时间,工地有人发现了倒在那里的小王,赶紧拨打了120,我们三个和小王是工友,就跟着过来了。
他们想领了钱私了 他昏迷少说有半个多小时,虽然现在醒过来了,但头还是疼得厉害。你说卸货的人咋就没看见呢?
在记者采访的时候,工头陈先生赶到了医院,他看着躺在床上的王先生说:“一会和送钢筋的那边协商一下,看看怎么处理这个问题,我过去拿医药费,还好小王没出什么大事啊。”这事,工地上打算内部解决。
不过王先生其实受伤还是蛮严重的,急诊外科的郭大夫说:“病人出现了昏迷状态,属于比较严重的脑震荡,还得多观察一段时间。”
工人安全意识需提高 针对这种情况,德恒律师事务所的王晓玲律师谈了一下自己的想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不过现在第28条同时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民法通则》也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不过现在的工人中,大部分都是从农村来的民工,许多人连初中都没毕业,还有一些是文盲、半文盲。关于建筑工地安全问题,绝大多数工人都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根本无所谓。
建筑工人的流动性比较大,大部分是临时性的,尤其是外来民工,他们往往在一个工地只呆上几个月,工程完成后就走人。因此,上岗之前的安全培训很多时候根本谈不上,有时就算管理者能够对民工进行培训,很多民工因为文化程度的原因也没有听进去,这个只能靠他们自觉,是难以强迫的。(请杜先生到本报社领取线索费60元) 文/图 记者 沈子谦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