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本报刊登了《空房一年物业费要减半》一文,引起了港城市民的热议 ,不少业主和物业工作人员纷纷拨打本报热线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不少物业工作人员表示,露天停车位明确收费标准对小区的管理更加有利,但是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 ,对部分细则要求业主叫好物业喊愁,不少市民表示既然提出了一个好方案,就要想方设法将这个好的方案认真贯彻下去,而不是成为一纸空文。
热点一对炒房者放宽了要求?
已经从事物业工作6年之久的刘先生告诉记者,就细则第十条的要求 ,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50% 收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的要求 ,他觉得这是一种劫贫济富的做法。“我个人觉得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据我们了解,房屋空置的,基本能说明业主家里条件不错,其中也不乏炒房者。新的细则对这些人放宽了要求,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炒房风气。而对真正有住房需求的业主造成了更大的压力。”刘先生表示,由于小区的绿化、物业人员配备不会因为空置房的存在就减免,所以这样规定势必会增加其他业主的经济压力。
而针对这一细则,不少业主表示这对空置房业主比较公平。“我们常年不住在这里,享受不到这里的绿化设施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物业费全额交确实不公平。”市民王先生表示。
热点二外来车限时停贯彻难?
针对细则对外来车辆的管理,不少物业和业主都鼓掌同意。“这肯定是个好事,俩小时的时间也是比较合理的,超出俩小时了就属于占用了公共停车位 ,理应收取一部分费用的。”目前在市区一家物业公司工作的姜先生告诉记者,这个要求很好,但是贯彻起来却很难 。“虽然是个好事,但其实不论是时间的限制还是负责此事的人员的配备要认真贯彻下来很困难。规定很好,执行起来很难。”而对这个规定,不少业主深表同意。“如果外来人员长时间把车停在我们小区,就会觉得是在占用我们的公共资源,一定程度上造成小区的拥挤。”市民吴女士称。
热点三露天车位收费物业叫好
《日照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中对小区露天车位租赁费用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事物业工作的刘先生表示,这是一个十分好的政策。“现在我们小区停车位都不收取费用,大家可以随便停 ,很容易造成一种思想就是占用小区公共资源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这个新政一出能更加规范小区的停车,我们收取相应的费用也有了根据。”对于出入卡免费配置,刘先生也表示这是应该的。“出入卡的配置本来就属于房产的配套设施,理应免费,至于一户最多能配备几张就要另当别论了。”记者 高晓飞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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