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法院缓解取证难 律师"持令"能查银行账号

2012-07-20 10:0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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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7月19日讯(记者 李保光) 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被称为律师执业过程中三大难。从今年6月开始,崂山法院试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律师“取证难”问题。据了解,这是山东首家推出律师调查令的法院。

    调查令节省20天时间

    2010年12月,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与青岛某能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前者向后者购买工业原料。但前者付清全部货款后,后者只发送了部分货物。2012年3月28日,崂山法院审理判决后者退还前者29000元货款。

    今年6月5日,前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10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了“调查令申请书”,申请执行人的两位代理律师为“持令人”。随后,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崂山法院开出了律师调查令,要求相关银行、房管局、车管所以及工商部门在限期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所调查事项的证明材料。“从发出调查令,到得出调查结果,前后仅用不到一周时间,这比以前我们调查节省了约20天。”崂山法院执行局一位负责人说。

    持令人可查银行账号

    据了解,2012年6月,崂山法院发布了《关于调查令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细则》,在民、商类案件的审判、执行阶段,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相关证据的 ,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向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

    持有调查令的律师,有权调查案件当事人的银行账号、存款记录、档案材料(房屋、车辆等)、户籍证明、权利凭证、审计报告、电子书证、信函电报、股票、股权等书证以及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线索。

    同时,为了防止律师滥用“职权”,《细则》还明确了持令律师的相关义务和法律责任。例如,“调查令的有效期限为30日,持令调查,须有两名以上律师共同进行”、“对持令调查中获知的相关信息,持令人应当对外承担保密责任”。

    有人担心泄商业秘密

    “在《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赋予了律师调查权,但并没有相应的法律强制措施,因此在进行调查时我们经常吃‘闭门羹’。”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范秀利律师说,调查取证是律师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而有关单位的不配合,让他们感到头疼。

    青岛律师协会副会长纪斌表示,《细则》出台前,诉讼当事人只能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由于法官办理的案件比较多,对于比较弱的证据可能无暇顾及,这样对诉讼一方不利。“由于一般经济纠纷案子,要涉及到车管所、房管所、工商局等多个部门,因此,等法院完成调查 ,少则几个星期,多则几个月。”纪斌说。

    在律师们为《细则》的出台欢呼时,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看法。华夏银行一位负责人认为:“《细则》中规定,律师调查的对象包括银行账号和存款记录。但对于银行来讲,这些信息都属于商业秘密。”这位负责人表示,《细则》中对“商业秘密”的界定有一定的分歧。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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