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邓闽军 针对部分省份医院等级评审缺乏规划、尺度过松、三级医院数量攀升等现象,卫生部近日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其颁发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各地“三甲”医院及规划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结果,须报卫生部核准。(8月27日《京华时报》) 卫生部对新增三级医院进行重新核查,对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我纠错,这无疑值得肯定。但是,三级医院评审从暂停到重启再到宣布无效,做出决定的都是卫生部门,这期间的过错责任、各大医院参与评级产生的消耗,该由谁来承担呢?直接宣布 2011年以后新增的三级医院无效,难免有“一刀切”的嫌疑,更是对医院利益受损的无视。
医院拼死评“三级”源于对资源分配和利益的渴望。而批量评审导致县级甚至乡镇医院都套上了“三级医院”的光环。这里面必然存在漏洞,评审制度自然逃脱不了干系。三级医院的评审推荐权力在省级卫生部门,除三级特等医院的审批权在卫生部之外,其他等级医院由省级卫生部门批准。权限放得过低,容易出现监督和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权限放得过高,评审部门难以全面了解医院状况。唯有对医院等级评审制度存在的弊端进行彻底改革,才能适应医院评级审核的发展需求。
为评上三级医院,参评医院使出浑身解数,甚至不惜造假,也难免滋生腐败现象。参评医院动用的一切关系、人力资源、经济支出可想而知,但这些医院被“摘牌”之后受到的利益损失,由谁来埋单?医院在评级过程中的开支,会不会转嫁到病人身上?医院的开支来源,除了部分由财政承担之外,医院的创收要承担不少比重,而这些除了病人埋单,还会有谁呢?
卫生部门评审“回头看”固然好,但是如果评审制度不改、漏洞不及时堵住,受伤害的除了医院,恐怕还有广大患者。面对这些问题,谁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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