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勇
广东中山市“改分局长”何金寿复出,再成舆论焦点。
事情是这样的:今年8月,时任中山市农业局副局长的何金寿被网友曝光为关系户林钰成改分,令其在该局公务员招考中面试成绩高达91.74分,高居第一名。东窗事发后,中山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何金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中山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
没想到时隔几个月,何金寿便东山再起,再次出现在中山市农业局领导成员名单中,分工是“主要协助局长李小建开展科协和农学会日常工作”。中山市纪委有关人士则认为,何金寿的职务变动符合规定。这位纪委人士还特意强调,之前何金寿是被“免职”而不是“撤职”,所以其副处级的行政级别依然保留,只是不能再担任原先的职务,但仍可安排其担任其他职务。(12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是“免职”不是“撤职”,中山市纪委人士的特意强调,应该让很多对何金寿复出愤懑不已的网友清醒过来。不错,“免职”是官员正常任免程序,其意只是指某人不再担任现任职务而已,并无任何处罚意味,也根本不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中。既非处罚,“免职”后的官员屡屡火速复出,其实在程序上就已经有了坚固的挡箭牌——你网友再上火,对“免职后火速复出”又有什么指责的理由呢?
实际上,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之中,向来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六种方式,根本没有一种叫“免职”的处分。相比于虚有其表的免职,当初对何金寿行政记大过,才是真正的行政处分。但现在,正如当地纪委强调的,何金寿只是“免职”不是“撤职”,所以就顺理成章地保留了原来的副处级行政级别。
大家搞清楚了吧,“免职”不是处罚方式,“撤职”才是。这样的常识之所以要一再强调,在于此前有太多的地方乐于和稀泥,把“免职”当做虚有其表的官员处罚手段——一出事,就有官员被“免职”,然后过了段时间,就必然是火速复出。至于“撤职”这个与“免职”仅一字之差的真正的处罚方式,却被巧妙地“ 遗忘”了——问责中,“免职”满天飞,“撤职”却凤毛麟角。
“撤职”被“免职”冒名顶替,是一些地方“大事化小”的捂盖子思维作祟,很多时候,他们认为,保住了一个问题官员,就保住了地方的形象 ,或许,也保住了问题官员背后牵连甚广“不能说的秘密”。正是这种问责利益共同体的存在,才会让“免职”在很多时候替换了“撤职”,甚至,很多原本应该诉诸刑律的事情,也仅仅政纪处分了事。即如“改分局长”何金寿,如此以权谋私,不仅涉嫌渎职,而且有利益交换之嫌,怎能政纪处分了事?要彻底识破一些地方“免职”“撤职”的文字游戏,不仅需要完善机制逼得问责真正硬起来,该法办的绝不能政纪处理,更需要大家擦亮眼睛,在每一次“免职”把戏上演之初就直斥其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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