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滩区泄洪居民将获财政补偿 山东60万人受惠

2013-01-09 13:23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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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讯 国家财政、发改、水利等部门日前制定下发《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黄河下游“滩区运用”将由财政进行补偿,这将惠及我省60万黄河滩区居民。

    利用滩区自然行洪和滞蓄洪水就是滩区运用。据统计,1950年至2012年62年间,山东黄河滩区有44年出现漫滩。

    省黄河河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黄河下游滩区具有显着的滞洪削峰和拦泥沉沙作用,是黄河防洪减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是大量群众赖以生存的土地。长期以来,滩区群众受淹后一直缺乏具体相应的扶持政策,没有任何经济补偿和补助,淹了白淹。群众只得以修生产堤的方式自保,加剧了河槽萎缩和“二级悬河”的发育,形成许多堤沟河,导致洪水期间容易形成横河、斜河、滚河和顺堤行洪,威胁黄河大堤的安全。但是,要逐步破除这些影响泄洪的生产堤,就必须消除滩区群众的后顾之忧,给予相应的政策补偿。

    该办法提出,滩区内具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因滩区运用造成损失,包括滩区运用后区内居民遭受洪水淹没所造成的农作物(不含影响防洪的水果林及其他林木)和房屋(不含搭建的附属建筑物)损失,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给予一定补偿。滩区运用补偿范围界线,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分别商两省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界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农作物损失补偿标准,按滩区所在地县级统计部门上报的前三年(不含运用年份)同季主要农作物年均亩产值的60%-80%核定。居民住房损失补偿标准,按主体部分损失价值的70%核定。

    根据该办法,滩区运用补偿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80%,省级财政承担20%.补偿资金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滩区所在地的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制定补偿资金具体发放方案,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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