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赔付
一亩地赔一百五总共搭上22万元 张先生说,在农村,粮食的收益关乎着整个家庭全年的收入,农户找他就是为了讨论赔偿问题。张先生的儿子告诉记者,
种子出现问题后,他和父亲曾多次与种子的生产厂家莱州市丰源种业有限公司联系,“一位工作人员称他们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他还向记者展示了与对方的短信和通话记录。
不过,对方虽然答应处理,却一直没有兑现承诺,同时,农户和经销商越催越紧,为保护公司声誉,张先生只得先行向农户和经销商赔付经济损失。张先生告诉记者,按照一亩地150元钱的赔付标准,他总共赔偿了22万多元,“主要考虑到种子费、肥料费还有农民的劳动费用。幸亏问题发现得早,否则损失会更大。”
□进行检验
种子质量不合格,未达到出厂标准 为避免问题玉米种继续在市场上销售,张先生第一时间安排人手联系收购农民手中未播种和经销商那里尚未出售的玉米种。经过粗略统计,到播种期结束时,总共收回问题玉米种2000余斤,加上之前尚未出售完的2000斤,目前共有4000多斤玉米种储存在仓库内。
张先生说,他们公司与莱州市丰源种业有限公司是多年的合作伙伴,以前的种子从未出现过
质量问题,所以,他对生产厂家也非常信任。不过,张先生觉得这一次玉米种出芽率低的问题绝非巧合 ,肯定是从莱州市丰源种业有限公司进购的不包衣“农大108”玉米种质量不合格,“可能就没有达到出厂的标准”。
带着这份疑惑 ,2012年6月19日,张先生委托安徽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农大108”玉米种的发芽率及水分进行检验。2012年7月6日,张先生拿到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与他所猜测的完全一致,种子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在张先生提供的检测报告上记者看到,送检产品标注发芽率≥85%,水分≤13% ,张先生解释说,实际情况却是种子水分超标导致发芽率低。
“既然是生产厂家提供的种子出了质量问题,那他们就应该负责赔偿。”张先生说,他和儿子又多次联系生产厂家,但相较以前,对方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不愿意赔偿,说是我们保管不善造成的。”
□交涉无果
双方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 莱州市丰源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洪昌告诉记者,他们作为种子的生产厂家,每批种子在出厂前都会经过工作人员的检查,只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才会给客户发货,“所以,我们的种子不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是张经理保管不善造成的。”
对于孙董事长的说法,张先生一口否认,他表示保管环节中没有出现问题,“都在仓库里,为什么其他的种子就没有问题呢?”与生产厂家交涉无果后,2012年年底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自己货款4.3万元,赔偿其他各项经济损失22万余元。2013年2月19日,莱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辩,但当庭并未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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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