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针对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指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并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显然是一种无法成立的错误说法。一方面,如果涉嫌利用驾照“买分卖分”,作为一种非法行为,即便只“为1辆车”,也绝不可能被“允许”,更不用说“最多3辆车”了。另一方面,如果并不涉及或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存在“买分卖分”,那么简单限制“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也是不合情理且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只要拥有驾照并合乎准驾车型,一个人无论选择驾驶多少辆汽车,都不违反法律。
遏制“买分卖分”行为,除了“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的简单数量限制之外,更须从多个层面着手治理。首先,应尽快健全完善针对“买分卖分”的严厉法律制度。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交通法规,还是治安管理法规,都缺乏专门严厉惩处“买分卖分”的明确法律规定和依据。这样一来,法律规定不明确、惩罚不严厉,缺乏应有的违法成本,“买分卖分”行为势必肆无忌惮。
再者,应不断改进完善现行驾照记分制度,强化相应的奖惩激励措施,让“本本族”更加珍惜自己的记分,减少其“卖分”的可能和必要性。按现行规定,只要“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对驾照便不会有什么不利影响,且“剩余记分不会转入下一年”,这势必会无形中助长“卖分”的冲动。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为1.2亿辆,而汽车驾驶人首次突破2亿人。这意味,目前我国有驾照而没有对应汽车的“本本族”数量高达8000万人,这种情况下,若没有有效的制度约束和激励,必然会为“买分卖分”现象泛滥提供极丰厚的“记分资源”。
此外,交管部门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甄别交通违法实际驾驶人的能力,避免对“探头摄像”等非现场执法方式过于依赖,适当增加交管部门现场执法、直接取证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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