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债务拿着离婚证照旧做夫妻 弄假成真追悔莫及

2013-05-09 11:05   来源: 大众日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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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离婚在中国传统上是被人耻笑的行为,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离婚的势头却迅猛高涨,其中有许多还是假离婚。”近日,平阴法院一名有着多年基层工作经验的执行法官告诉记者,假离婚突然间成为一种工具,揭开假离婚的“面纱”,会发现这背后有许多秘密。

    □ 本报通讯员 李明君  本报记者 牛远飞

    拿着离婚证,照旧做夫妻

    吴有利是远近闻名的小包工头,农闲时经常召集农民到县城去做短工。一开始,他和农民兑现工资比较及时,但后来却越来越不“赶趟”。2011年麦收后,他召集7个农民去做工,到当年春节还没有发工资。几个人一再追问,吴有利只是说建设方尚未拨款,需要耐心等待,但建设方反馈的消息却是已经全部拨给了吴有利。2012年5月,几个农民一气之下将吴有利起诉到法院,法院于同年7月判决吴有利支付工资。而吴有利却像没事人一般,见了这几个人反而头抬得更高,连理也不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准备查封吴有利家中的一台挖掘机,此时他的妻子却站出来说:“这是我的财产,我和他已经离婚了。”说着,她还真拿出了离婚证。讨债者懵了:和吴有利是老乡,从来没听说过他们离婚,并且到现在这夫妻俩每天还都是同吃同住呀。

    像吴有利这样偷偷离婚,表面上仍然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的事情并非个案。为了弄清当事人离婚的真相,法官走访调查了多对疑似假离婚的当事人,发现他们对外离婚的原因几乎如出一辙,但目的却各不相同。

    吴有利这样的情况比较常见,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债务。借离婚金蝉脱壳,将债务揽到夫妻一方身上,将全部财产转移到另一方身上。虽然两人有了离婚证,但仍然生活在一起。当被讨债者堵在家里时,另一方就会拿着离婚证振振有词:“我们离婚了,我们愿意一起住,你管得着吗?”离婚证如护身符一样,让这些逃债者将假离婚作为逃债的首选方案。 

    催生假离婚的另一重要原因是购房的限制。许多地方有“一个家庭一套房”的限制性规定,有些人为了多购房铤而走险。一旦购房结束,他们就到民政部门办理复婚手续。

    还有的人则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不少人抱着“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的思想,偷偷摸摸想多生孩子,但后果也很严重,比如男方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固定职业的人员,有可能面临被开除的危险。于是他们便与妻子离婚,一切后果由妻子“一人承担”,待风平浪静后再复婚,达到既生了孩子又不被追究的目的。

    除此之外,还有的夫妻用假离婚欺骗其他家人,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有些拆迁户借此骗取拆迁补偿款等。

    弄假成真追悔莫及

    管理离婚的部门有两个,当事人没有纠纷,自愿离婚的到民政部门办理,有纠纷需要处理的,由法院负责解决。由于自愿离婚的审查相对宽松,似乎成为这些人的“绿色通道”,却也让一些离婚当事人吃尽苦头。

    经营一家小商店的刘良,于2011年6月向刘某、强某借款5万元。因经营不善,到期无法偿还借款。为了逃避追债,他与妻子密谋假离婚,自己逃往外地打工。2012年底刘良回家过年,却发现前妻已与他人结婚。受到责问的前妻说:“我离婚了就是自由人,为什么要跟你苦一辈子?”

    这是一个典型的由于假离婚导致家庭真正解体的案例。从法律来讲,不管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只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原来的夫妻之间就不存在任何家庭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的忠诚义务。

    其实,假离婚的危害远非仅止于此,一旦“离婚”手续办好,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便相应受损,个人的社会诚信也会大打折扣。

    堵住“假离婚”的后路

    法院人士认为,堵住“假离婚”的后路还需要全社会努力。尤其是要明确“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条件。无论是法院还是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案件必须查明这一点。对于感情基础较好,离婚理由不充分,但双方又都强烈要求离婚的,可以暂时拒绝当事人的要求,观察一段时间再说。对于离婚的审查不能疏于形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离婚者的意思表示真实性产生怀疑时,应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反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内容也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如果在一个家庭存有许多债务时,双方自愿协商将债务归于夫妻一方,而将财产全部归于另一方时,要及时提醒他们夫妻双方对于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外不产生效力,劝他们放弃以离婚来逃避债务的想法,避免“偷鸡不成蚀把米”的结局。

    同时要加大对假离婚者的处罚力度。虽然假离婚都做得十分隐蔽,但是毕竟经不起时间的检验,人民法院对于在诉讼中发现的假离婚,除了限制其离婚外,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离婚当事人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以净化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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