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传活动现场民警表示,使用假钞“忽悠”来的只是一些小钱,而打着高额利润回报的幌子在民间进行非法集资的不法分子则是“大忽悠”。不少市民也受高利率、高回报的蛊惑,将自己多年的积蓄一次性投入非法集资的深渊。据公安人员介绍,近几年来,烟台市公安经侦部门共接报非法吸存、
集资诈骗等案件35起,立案30起,破案30起,涉案群众2.3万余人 ,涉案资金20多亿元。
案例1
理财投资是幌子,骗取钱财才是真 2012年12月30日,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了郭某某、刘某某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为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在北京找到一家代理公司,花80余万元注册了一家注册资本为5亿元的“北京众惠邦德投资管理中心”,以此为幌子在烟台坑骗群众进行投资 ,先后吸引了200余人、总计1000余万元的资金。
■警方分析 一些不法分子本意就是为了通过吸引民间投资,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他们往往打着理财和资本管理的幌子,虚构或虚假注册公司进行非法吸存、融资和从事民间借贷。并以高息作为诱饵 ,虚假注册公司进行非法借贷,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这类非法集资形式的欺骗性较强。
案例2
高额利息诱惑大,投资风险也不小 2013年1月,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破获的李某非法吸存案中 ,犯罪嫌疑人李某从2008年开始在山东某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工作期间,以10% ~15% 的年息招揽客户进行存款,公司以业务员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借款协议书》,并由山东某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和客户签订《借款担保书》,然后将存款统一交到总公司。据初步查证,李某共面向4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1200余万元。
■警方分析 按照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但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多是以获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资金出借。有的民间借贷利率甚至高于银行存款利率的5~10倍或是更多。在高额利息的诱惑下,民间资金更倾向于流入收益更高、风险更大的领域,使融资风险不断加大,从而产生恶性循环,使整条资金链更加容易断裂。
案例3
民间集资难监管资金链断悔莫及 2012年5月22日,芝罘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陆续接到报案:“广东邦加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办理储值消费卡和高额现金返利为诱饵,吸收群众大量资金后“跑路”,有300余名群众的8000余万元被骗。
经查,2007年7月以来,该公司采取免费查体、办理储值消费卡等方式发展会员,同时声称会员可得到高额现金返利,以此非法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警方先后赴多地调查取证,追缴涉案款26万余元,涉案物品价值230余万元。当年8月23日,警方将该案8名涉案嫌疑人全部移送起诉。
■警方分析 这样大规模的民间融资,只有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才能凸显出来。近年来,民间集资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出资人来自各个社会阶层,甚至还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由于民间集资多属私人行为,难以进行跟踪监控,资金使用更是无法监管。
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提醒市民,想要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一定要摒弃不劳而获的思想,同时,不要轻信那些非法从事民间集资的人员和机构,应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投资。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