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记者 侯晓丽 段婷婷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除了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将农历九月九日定为老年节,对财产处置也要求必须充分尊重老人意愿,“
常回家看看”也被写入法律。当天 ,记者采访发现 ,对于新保障法,许多市民认为初衷很好,但是要想做到却存在很多障碍,比如
时间少、经济条件有限、
交通运输紧张、缺少执行和监督等等。律师称,保障法的具体法律条文还应进一步完善,探亲假等相关政策需跟进。
/老人心声/ □酸楚
回家也没依靠天天街上溜达 7月1日上午,在南大街文化广场,不少老人都围在一起打牌。家住芝罘区面市街的市民宋女士半躺在木凳上 ,眯着眼睛 ,身边放着两个袋子,里面装着衣服和食物。说起自己与儿女的见面次数,今年70岁的宋女士叹了一口气,“已经好几个月没有见过儿子了。”宋女士告诉记者,儿子和儿媳妇都是下岗工人,带着一个孩子,日子过得很清贫,除了过年的时候来看看她,平时几乎没有时间来看她,“连电话都很少打”。
宋女士说,因为家庭矛盾,她每天只有晚上回家睡觉,一日三餐都是在外面买着吃,经济来源就是她每月1000多元的退休金 ,“上次体检 ,医生说我营养不良 。”宋女士无奈地说,因为自己腿部有残疾 ,不能像其他人一样扭秧歌,“溜达”是她每天生活的主题,“每天都在大街上溜达,昨天中午我还躺这木凳上睡了一觉。”说着,宋女士不禁流下了眼泪,她说,每天都是一个人生活,其实很孤独,她希望儿子、儿媳能带着孙子多回几趟家。
□想念
隔着就两里地俩月也见不到 “我有一儿一女,都在烟台市区居住 ,闺女离着我住的地方不到两里地,可是我现在已经俩月没见过她了。”今年85岁、家住芝罘区南洪街附近的倪锦春老人告诉记者,他看新闻上说,7月1日是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的第一天,以后子女必须要“常回家看看”,否则就会被算作是违法。
据倪锦春老人介绍,自从他退休,子女们有了工作自己安家之后,因为工作比较忙和一些其他原因,很少回家去看他和老伴。
“我也非常理解孩子们,我女儿今年也快50岁了,虽然她就住在芝罘区胜利路附近,隔着我不到两里地,但是经常是两三个月都见不着面,我儿子在幸福那块儿住,离着稍微远点儿,加上他给人开车工作也挺忙的,他们很辛苦我们做父母的都知道也理解,很不容易。”倪锦春告诉记者,他当过30年的兵,转业后在烟台一家皮革工厂做副厂长,他和老伴退休后也都有退休金,经济方面从不发愁,只是经常见不到儿子、女儿、孙子和外甥女他们,心里挺想念的。
工作了、结婚了,时间却没了 “我老家是栖霞的,差不多一个月抽出一两天回家去看看父母,不是不想回去,关键是工作、结婚之后,许多时间都不是自己能说了算了。”家住开发区的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在开发区一家外资企业上班,工作本身就挺忙 。虽然有双休日,但是自从有了孩子,每个周末她都要陪着孩子上各种辅导班、兴趣班,有时再有点儿别的事,做不到每个周都回去看父母。不过周女士说,她会经常给家里打电话,问问父母的身体状况。
钱包瘪
为孩子、为老人,挣钱不容易 “我也想陪在父母身边啊,可是他们年纪越来越大,做子女的就要撑起来,为亲人创造更好的条件,所以我们只能背井离乡。”在南山公园从事手工艺工作的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今年42岁,老家是临沂的,父母和妻儿都在老家,他也很想回老家工作。
“但是就我所做的生意来看,在那边发展不好,为了让父母生活得更好,孩子以后有出息,妻子跟着我不受苦,我才会选择自己一个人在外打拼,这么多年我们都很辛苦,但也是实在没办法。”赵先生告诉记者,对父母,他感到很惭愧,但是父母却一直很理解,每次通电话都让他照顾好自己,这更激发了他为家里创造更好生活的激情。
坐车难
路途远、缺直达,回去不方便 今年27岁、家住芝罘区桃花街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老家是东营的,家里还有一个妹妹,她也想常回家看看家人,但是因为工作的原因经常要加班,她两三个月能回家一趟就算不错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烟台离着东营距离也比较远,没有直达的火车,坐汽车回家也要四五个小时,每次休假回家,她都会买各种东西带给父母。“谁不想回家啊,但是也想趁年轻多努力一下,给父母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让他们也能轻松点多享享福,所以,有时候为了工作,也不得不把对父母的照顾牺牲掉,我们做子女的也有很多无奈的地方。”
执行难
咋界定、咋执行,都还很模糊 对此,烟台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新保障法中的一些规定能够对子女起到一些督促作用,但是法律中的一些规定都是有指向性的,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例如 ,对于“常回家看看”的频率,法律中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执行起来有些困难,“不同家庭也有不同的情况。”
工作人员称,老龄工作委员会将起到一个协调的作用,“老人遇到困难,家庭内部没能解决,就由我们来协调,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工作人员称,他们会按照要求,全力保障好老年人的权益,但是这样的前提条件是老年人懂法,并且在遇到困难时,有拿起法律武器来解决问题的意识。
对于《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工作人员称,省相关部门还会进一步出台相关条例,对法律条文中的规定,做进一步说明与补充。
缺保障
带薪假、探亲假,还需跟上趟 在省政协委员、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月明看来,“此次出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常回家看看有了法律的保障。但是保障法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限定,到底多久不回家算违法?如果是在同一个城市,多长时间不回家看望老人是不合理的?如果不在一个城市,距离较远又应该如何衡量,这些细节方面的问题没有交代。”
高月明认为,保障法的具体法律条文还应进一步完善,另外,有关部门最好建立一个老年人的救济渠道,给老年人更多的指导,让他们知道如何维权。另外,子女和用人单位也要从自身做起,真正用心去关爱老人。
对大多数奔波他乡、外出谋生的普通劳动者来说,进一步践行和完善相关劳动休假、探亲假期的法律法规尤其紧迫。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