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重度污染天 学生屋里蹲公务车将部分停驶

2013-07-06 13:56   来源: 青岛早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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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污染天对市民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小的影响,昨天,市环保局发布消息称,《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正式发布。作为青岛市首个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大气污染应急处置预案,该预案将为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起到积极作用。根据预案,重度污染天,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

  预警分为两个级别

  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该预案按照大气污染的严重程度以及持续时间,将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Ⅱ级)、严重污染(Ⅰ级)两个级别,并按照大气污染的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重度、严重两个级别,分别用橙色、红色作相应标示。    

  其中,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小于等于300,延续时间大于等于72小时;或大于300小于等于500,且延续大于等于24小时小于48小时,启动重度污染(Ⅱ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具体措施有: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公告,向市民通告污染水平,公布污染严重区域;宣传避免、减轻危害常识。

  市环保局将建议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以及婴幼儿、老年人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倡导夏季空调温度调高2-4摄氏度,冬季调低2-4摄氏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使;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广播、电视滚动播出,保持信息发布直至大气重污染警报解除。

  学校停止户外活动

  在重度污染天,预案指出,在污染控制方面,对燃煤锅炉、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餐饮业油烟等重点大气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有关部门对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工地出入口车辆保洁设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市政施工工地、园林绿化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禁止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施工工地、物料堆场清扫、洒水抑尘增加频次;严格执行高污染黄标车限行措施,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高污染黄标车、运输车辆沿途撒漏等车辆强化执法检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每日停驶部分公务车辆;根据不同气象条件,组织各单位、社区等开展卫生清洁、冲洗活动;城市主要道路机械吸尘式清扫,增加清扫保洁、洒水抑尘作业频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树叶、秸秆、垃圾等废弃物,严禁露天烧烤。

  同时,教育部门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预警监测组对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加密监控、监测,及时研判事态发展趋势,每2小时预报1次。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应急专家组,对大气污染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区域范围,以及不同特征污染物,分类制定相关措施,及时报应急指挥部。

  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延续时间大于等于24小时;或大于300小于等于500,且延续大于等于48小时,启动严重污染(Ⅰ级)大气污染应急响应,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的同时,采取措施有:火电、钢铁、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采取控制污染工序、限产限排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石化、化工企业禁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生产或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限产限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20%;燃煤锅炉设施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禁止小型作坊式企业使用煤炉;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保持湿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工程以外,禁止土石方和路面整修施工作业;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

  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实行黄标车限行,加强黑烟车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单位车辆的监管,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无环保标志和黄标车等违法车辆;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气象部门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预警监测组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企业污染物瞬时值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立即通知企业并现场督促整改。

  小于中度污染解除预警

  当空气质量指数超过2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72小时以上,或超过300且不利气象条件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由青岛市环保部门、气象部门会商分析,预测大气重污染可能持续或加重时,立即制作预警信息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后,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建议。预警信息将在半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市)政府通报,并向公众发布。

  空气质量指数恢复到中度污染级别及以下时,经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所属各应急工作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传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区(市)政府和各部门通知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及企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常态管理。(记者 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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