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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梅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利用课题总负责人的身份,将其博士生实际控制的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并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知情人士称,如果这一指控被法院认定,此案可能创造了贪污科研经费的新纪录。(7月29日《中国青年报》) 资料显示,陈英旭教授是中国水环境治理领域的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还担任过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身上笼罩着闪亮的学术及政治光环。这么一位星光熠熠的学者,竟然涉嫌贪污千万科研经费 ,令人震惊。检方的起诉书显示,陈英旭出事源于他2008年正式接手的“太湖流域苕溪面源污染河流综合整治技术集成与示范工程”。这一课题总经费高达3.135亿元,旨在为完成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清水入湖工程”提供科学支撑。近几年,太湖流域水污染问题屡屡爆出,备受关注。这种情况下,国家及地方投入大量资金支持相关环境科研项目,的确很有必要,但3亿课题经费没有被用于相关科研活动,却被负责人私自占为己有,令人痛惜。
问题是,伪造假发票、假合同、假账目等手段并不高明,上千万的科研经费为何用这些小伎俩就能轻松搞到手?目前,我国对于科研经费的监管,主要包括承接单位的内部财务监管和各相关部门的抽查审计。陈英旭的代理律师称,2012年国家审计署对重大专项进行例行检查审计时,陈英旭自觉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将违规款项退回浙江大学,之后才被立案侦查。而陈英旭承接的“苕溪课题”实施期为2008年8月至2010年12月。也就是说,在课题实施期间,陈联合其博士生套取千万科研经费,一直未被其所在单位发现,直到课题结束一年多、国家审计署进行抽查审计时,违规使用经费问题才被发现。由此可见,出于种种原因,承接单位对科研经费的内部财务监管几乎形同虚设。
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一次报告会上披露,我国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的增长,我国科技基本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但令人遗憾的是,走出“短缺时代”的科研经费,却走进了“硕鼠的围城”——随着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的多元化、复杂化,一些科研人员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贪污、挪用科研经费。中国科协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从中央到地方,从科研院所到各类学术机构,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并非个别现象,陈英旭案只不过是科研经费使用乱象的冰山一角。
每年上万亿元的科研经费数额巨大,必须让其中的每一分钱都花在科研的“刀刃”上,防止其沦为个人的“提款机”。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在加强抽查审计的同时,也应尽快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此外,高校、科研机构等科研项目承接单位,更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严格科研经费管理审批及预算编制,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及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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