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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捷 中秋节本是阖家团圆的日子,但洛阳市瀍河区法院老家属楼里却发生了一件令人“揪心”的事:9月18日晚,一对空巢老夫妇被发现死在了出租屋里,遗体已经腐烂发臭。这个中秋节是“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首个团圆假,这对空巢老夫妇的离世再次给那些在外地工作的子女提了个醒:要常回家看看。 在中秋节前夕发现空巢老夫妇死在出租屋,令人唏嘘不已,同时也再次敲响了如何保证“常回家看看”法律落地和让老人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警钟。
今年7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生效,也是“常回家看看”入法的生效日期。而当“常回家看看”入法还在征求意见时,舆论和网民就质疑“常回家看看”难以执行。还有人开网店提供“代望父母”服务,前不久已经有人下单,并成功开展了第一笔业务。父母虽然有遗憾,但没有计较子女未能亲自回家看看。
对此,舆论颇有议论,但是,由于父母不计较,“常回家看看”入法几乎成了一纸空文,令人尴尬不已,也“委屈”了法律。这是由于一般性“常回家看看”入法是自诉案件,由父母决定是否追究子女没有“常回家看看”的责任,除非闹出人命,国家机关不介入。正是由于缺少外部力量的干预,“常回家看看”尽管入法,但很难落地。因为,对深爱子女的父母来说,他们很难真正狠下心来为难自己的孩子。
这次,空巢老夫妇死在出租屋,如果排除他杀可能,坐实子女没有依法“常回家看看”,公诉机关应该替两位老人“为难”一次其子女,依法起诉其子女,并追究其子女没有“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责任,替老人讨回公道,也替法律挽回一点尊严。而且,还要把这对夫妇“空巢死”的悲剧,办成“以法治孝”标本,替天下所有老人敲一敲子女不孝的警钟。
当下,人们之所以质疑“常回家看看”难以执行,正是因为没有类似的法治标本,一些不孝的子女看不到法律的凌厉之处,不以为意。要让他们知道,虽然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法律主动权掌握在父母手里,由父母决定是否追究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的责任,但是,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看”导致父母死亡,子女依旧逃脱不了责任。只有这样,那些不孝的子女才会真正意识到“常回家看看”入法的威严之处,从而倒逼子女“常回家看看”,避免父母“悄悄”死去。这既可以挽回法律的尊严,也可以让九泉之下的老人感到欣慰。
当然,在依法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之外,也应加强社区养老的力度。比如,社区应当根据老人意愿,安排专门人员帮助照料老人,包括每天定时问候老人、帮助解决一些日常难题。其报酬由社区支付。这样一来,一旦老人出现问题,社区就能在第一时间得知,老人的基本生活也就有了保障,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作者系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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