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23日讯(记者 李保光 通讯员 尹姝) 开着拖拉机耕地时,一只野鸡从眼前掠过,异常兴奋的王某未停车,便跳出驾驶室去
捉鸡,不成想,鸡没捉到,却被无人驾驶的拖拉机撞倒、碾轧。当时王某是受雇于同村村民孙某为其他村民耕地。此次事故造成王某多处伤残,事发后王某将雇主孙某告上法庭,索赔16万余元。近日,平度法院审理认为,雇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公平原则,雇主孙某应对王某进行经济补偿2.2万元。
王某和孙某是同村村民。几年前,孙某置办了一台链轨拖拉机,农耕时便雇王某为驾驶员,为其他村民耕地赚钱。去年10月4日夜间,王某驾驶这台拖拉机为其他村民耕地,期间他发现前方地里有一只野鸡正往前飞。王某异常兴奋,没有熄火便跳出驾驶室跑过去捉野鸡。因处于无人驾驶状态,拖拉机逐渐偏离原来的方向,朝着正在聚精会神捉野鸡的王某“跑”去。此时的王某因没有察觉身后的危险,被拖拉机撞倒并被拦腰碾过。
听到王某的惨叫后,周围的村民立即将其送往平度市人民医院救治,作为雇主的孙某支付了两万余元的治疗费。后经司法鉴定 ,王某盆骨损伤 、尿道损伤等多处伤残。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今年5月28日,王某将孙某告到平度法院,要求支付各项损失16万余元。
经平度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驾驶孙某的链轨拖拉机为他人耕地,并从孙某处收取报酬,双方形成劳务关系。王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私自捉野鸡,并非因劳务受伤,因此作为雇主的孙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法院同时还认为,孙某作为劳务的受益者,根据公平原则,对王某应当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最后,平度法院依法判决由孙某补偿王某2.2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