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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梅 最高人民法院11月21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
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方法收集的供述应当排除。(11月21日新华社)
近年来,刑事冤假错案相继出现,尽管有些错案依法得到纠正,但也消解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给司法机关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切实防范冤假错案,需要公检法机关依法各司其职,从公安侦查案件、收集证据,到检察院提起诉讼,再到法院开庭审判,每个环节都不能出差错。
此次最高法对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提出具体意见,重申刑事审判应当坚持的原则和理念,这无疑有助于指导下级法院准确惩治犯罪、实现司法公正。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因为,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确实而充分的证据,是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基础。在正常的司法制约机制下,对于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法院在审判之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鉴定,依法排除利用刑讯逼供等手段收集的非法证据,同时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
刑事审判掌握着生杀予夺大权,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 、自由乃至生命。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定的案件,法院理应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而不能像以往那样迫于外界压力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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