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犯“潜伏”于警方,法律经不起这样嘲讽

2013-11-30 10: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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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马涤明

  ■观察家

  安徽一对夫妇驾驶三轮车致1人死亡,丈夫被认为是肇事嫌疑人,拼命躲避追捕,被交警金凯连开四枪打伤致死。1994年金凯被批捕,此后20年其“潜伏”交警队,更名换证,正常领工资。2013年6月23日,金凯被抓获。7月15日,金凯被移送检方起诉。(11月29日人民网)

  被通缉的逃犯“潜伏”二十年,已够神奇,居然还是潜伏在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领导、同僚们不但集体掩护嫌犯躲避追捕,而且帮他更改姓名,给他照发工资,天下恐怕再也找不到同样的奇闻。

  交通肇事者驾车逃逸,并据称有拒捕动作,执勤交警朝他连开四枪,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还需要法院定论。但二十年前蒙城县警方既已立案,凤台县公安局、交警队就应将金凯送交案发地警方。特别是蒙城县警方发出网上通缉令之后,凤台县警方知情不报,已涉嫌犯罪;帮助、掩护其躲藏,罪责更大。而一地警方通缉的嫌犯,居然被另一个地区警方看作是“与犯罪分子进行英勇博斗”的英雄,这也是对法治的极大嘲讽。两地司法机关对案情存在分歧很正常,但分歧应该通过制度程序依法解决,把嫌犯“藏起来”不给,你立你的案,你自管通缉,我就是不管那么多,这就成了“司法割据”。

  经调查发现,嫌犯金凯20年来一直在凤台县交警队上班,并且改了名、换了证。如果蒙城警方认真追捕,找到这个警察身份的嫌犯也未必很难。不仅是凤台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政法委及人事等相关部门,也都在配合掩护——交警大队“多”了一个叫“金少林”的警察,上级单位怎能不知道?把“金凯”的警官证换成“金少林”,交警队自己也是无法完成的。

  一名网上通缉逃犯,居然“潜伏”于交警队二十年,这种荒诞故事之所以能发生,最大的短板是法治的脆弱,这种“法治脆弱”不仅表现在司法的地方割据,更大的问题是法不责众、刑不上大夫。嫌犯金凯终于落网了,但二十年来包庇、掩护其躲避抓捕的责任问题,却只字未提。事实上,嫌犯“潜伏”于公安机关二十年这个问题,远比原案性质严重恶劣得多——法律经不起这样的嘲讽。若相关责任人不受追究,则比“嫌犯潜伏公安机关”更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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