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7日讯(记者 林伟萍) 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近日,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
青岛市价格条例》已经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价格条例》是我省首部全面规范价格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全文共七章三十四条。该法规分别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价格制定、经营者价格行为、价格调节、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经营者、行业协会等的价格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做了明确规定 。该法规的颁布实施,必将在规范全市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积极而重大的影响。
据了解,市物价部门正抓紧起草学习宣传贯彻《青岛市价格条例》的具体意见并组织实施,努力为该法规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确保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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