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转移监护权”点个赞

2014-01-22 09:1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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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祥玺

  近日,记者获悉,民政部、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门正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干预政策,相关指导性意见拟于今年年内出台。这意味着 ,剥夺失职父母“监护权”,将有可操作性规定。(本报1月21日A26版报道)

  在一些人眼里,剥夺父母监护权这件事,是有点违反传统家庭伦理的。十多年前,一部叫做《刮痧》的电影,还专门讲述了在美华人给孩子刮痧治病引发虐待子女的误会,从而被法院判决剥夺监护权的事,也正是在这部电影中,很多国人第一次了解到,原来,家长打骂孩子不仅会被剥夺监护权,严重的甚至还会被投进大牢。

  十多年过去了,当初电影中所反映的中美文化冲突,如今却已成为一种共识:对没有资格为人父母者,就该动用法律手段剥夺其监护权,这其实是保护儿童权益的必然。这个共识,是我们付出了血淋淋的代价才换来的——南京饿死女童案、贵州父母虐童案、福建一父亲用菜刀割断女儿颈动脉、广州一父亲当街打昏儿子……种种让人无法理解、难以想象、不敢相信的亲生父母虐待子女惨剧,就这样发生在我们身边,让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内心都无法平静。

  已发生的惨剧让人目不忍视,而更多的惨剧依然在潜伏之中。孩子是我们的未来,但如果放任孩子在屡受虐待的不正常家庭中长大,他们又会回报我们一个怎样的未来?亡羊补牢犹未晚矣,对那些严重虐待孩子的父母,单纯的说教无济于事,道德的力量也过于苍白,法律的强势介入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长期以来,父母依靠血缘关系天然地获得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在传统伦理中 ,甚至获得了对孩子的所有权和处置权,打骂子女一直是再正常不过的家事,在这种关系中,子女之于父母,是一种类似于私有财产意义上的存在,而不是一个各方面权益不可侵犯的独立个体。此次民政部、最高法、公安部等部门牵头制定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政策,这在本质上是对儿童作为民事权利法律主体的认同,有助于理清亲权与儿童权益的边界——子女之于父母,并非简单的生物学意义上的血缘关系,更是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这无疑是儿童保护理念上的巨大进步,也是国内儿童权益保护的全新开始。

  剥夺监护权以及相配套的刑罚措施 ,对所有的为人父母者而言,都是一个警示,它提醒父母思考,该如何看待子女和自己的关系,又该如何去做一个称职的父亲或母亲,进而在全社会凝聚起儿童利益至上的共识。当然,正如有些人所担心的那样,当亲生父母的监护权被剥夺之后,孩子的权益如何保障,“候补父母”就一定靠谱吗?这无疑是一项巨大而又繁琐的配套工程,而就目前来看,国内公共监护人的缺位的确是一个软肋,我们也缺乏专门和专业的机构与志愿者从事这一工作。希望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制度能及时出台各项配套措施 ,用严格和具体的细则,确保“ 转移监护权”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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