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要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缴费档次原则上不超过三档,并逐步向一档过渡。
■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整合后医疗保险待遇变化,主要体现在门诊、住院和大病二次报销三方面。
■从2015年起,将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整合为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快推进山东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整合工作,并出炉整合“时间表”,2014年8月底前,各市要制定出台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自2014年9月1日起,按统一政策组织居民参保。
这意味着,居民医保不再有城乡身份“标签”,在山东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山东规定的其他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从今年9月1日起将入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两保”整合后,省人社部门负责主管全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整合分四步走,即机构、人员、基金、资产等移交;制定工作方案;整合信息系统;整合制度。
从目前省内省外先行整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来看,因医疗保险待遇整体提高,整合后的2-3年,是医疗需求集中释放时期。“财政投入加大、个人筹资水平提高,带来医保基金的‘盘子’变大,如何避免‘大处方’等套取医保基金的违规行为,也亟需提上议程,监管一刻都不能放松。”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社会医学与卫生管理研究所所长徐凌忠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