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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之 1月14日,广西某艺术院校两名同一宿舍的女生突然出现中毒现象,经送医院检查,是亚硝酸盐中毒。两女生的室友曹某落网后称,她因受不了嘲讽欲服毒自杀,在倒水过程中不慎将亚硝酸盐掉入饮水机里。曹某喝了一口含亚硝酸盐的水后放弃轻生,而两名室友因饮水而中毒。2月14日,记者从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曹某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已被批准逮捕。 曹某的本意是想向室友投毒还是自杀,真相自有警方去查清。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近些年发生在大学室友之间的刑事案件,案件中的施害者无一例外都称自己曾经受到过来自室友的言语伤害。细究这些言语伤害,大都是一些琐事,而这些琐事,又大都与当事人的体貌特征、衣装打扮、经济状况等私人问题相关。
无论是杀人还是投毒,无论原因为何,都是不可原谅的,也必然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作为被伤害的一方,是否也应该反思一下自己与室友的相处之道呢?
国人传统的相处方式,向来很少注意隐私。人们常常“张家长李家短”地八卦别人的生活,以传播小道消息为乐。当然,这与国人处于传统上的“熟人社会”有关,但即便是在熟人社会,这也不被认为是什么好事,否则怎么会有“闲谈莫论人非”的告诫?
如今,社会正在转向“陌生人社会”,而陌生人之间的相处,对文明交往有了更高的要求。而且,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在增强,更加注重对自我隐私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过多地谈论他人的隐私,就成了对他人合法权益甚至尊严的侵犯。过多对他人的外貌、衣着、经济状况等评头论足,就容易引发他人的不满。当因侵犯而起的不满累积到一定程度之后,当事人就会进行反击。合法的文明的反击倒还好说,可一旦有人采取非法途径进行反击,伤害可能就难以想象。
对他人多一份尊重,遵循古人“闲谈莫论人非”的教诲,尤其是在面对别人的短处时,多一些正能量的帮助,少一些负能量的讥讽,对人对己,都是十分有利的。至少,能让自己离危险远一点。
(作者系岛城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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