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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江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今年要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美好家园。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生活,关乎民族未来。雾霾天气范围扩大,环境污染矛盾突出,是大自然向粗放发展方式亮起的红灯。必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 北京的雾霾刚刚散去,“环保部”便在两会上成为“众矢之的”:3月3日,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环保部每年在两会上作报告、接受代表投票评价,如果报告得不到通过,该任部长就应引咎辞职;而在3月4日的民建界别小组讨论中,全国政协委员、环保部总量司司长刘炳江在发言中一再被其他委员“逼问”雾霾治理情况——这位司长甚至坦言一名出租车司机曾对自己一番“数落”:你看看你们把这个天搞成什么样!
然而,天不蓝了水不清了,一个环保部门难以承担全部责任。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道,“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这样一场环境保卫战,应该是一场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而不是环保部门与环境污染的“单打独斗”。坚决向污染宣战,关键在于“人人喊打”。当下非法排污企业不是怕一纸罚单,怕的是多部门联手“打老虎”、市场准入环保门槛高;怕企业上市受影响、黑名单“榜上有名”;怕赚了“黑心钱”,被群起而攻之,吃官司坐大牢。因此,坚决向污染宣战,应先从顶层设计上解决多头监管与环保部门执法权尤其是强制执行权的问题,将对罚款的依赖转移到限期治理执行、违法行为纠正以及职能部门的联动上来。
同时,政府应鼓励企业公开环境信息,并出台政策规定,对积极主动公开环境信息的排污企业予以奖励,以此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为关键的是,立法支持环保公益诉讼,实实在在地提升公众参与环保的务实性与震慑力。环保公益诉讼是公众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依靠法治与公众参与向污染宣战的“现代化武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污染环境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向污染宣战”的语境下,“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需要将环保公益组织与公民个人包括在内。 李克强总理呼吁“向污染宣战”,更是在向民众表达政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决心。“宣战”并不是一句口号,这需要各级官员坚决践行科学发展观,坐实生态文明建设,将保障民众的居住环境 、提升民众的幸福感作为施政的动力与标准,不要再以污染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数字的好看与体面。
强化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公益诉讼,不仅是将环境公共利益损失降到最低的务实之策,更是与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并行不悖的治污之举。只有从制度源头上激励公众参与环保,大家一起叫板非法排污,坚决向污染宣战,进而督促各级官员坚决践行科学发展观,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才能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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