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千元快递送丢只赔一半 中通快递:超过受理期限

2014-03-10 07:45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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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民赵女士拨打了本报热线80889088,称在今年春节之前通过中通快递给家里的老人,寄送了一盒价值一千元的蜂胶,当时快递员电话通知家里的老人之后,就把快递放在了弘信山庄小区一家超市的门口,结果自己去寻找快递的时候,发现这个快递已经不见了,于是向这位快递员讨说法,快递员称快递丢失已经过了一个月,超过了遗失受理的期限,因此最多只能赔500元。

  赵女士告诉记者:“今年春节之前的时候,我在国外买了1000元的蜂胶保健品,当时从国外寄过来之后,就走了中通的快递,开始说是送货上门,送货是腊月二十五那天,我不在家,老人在家收货,电话留的是老人的,第一次快递员打电话的时候老人没有接,于是就发了个短信,说把快递的货物放在超市的门口了。但是那个快递说的是送货上门,不知道为什么送过来的快递最后给放在超市的门口,等我回家一问老人的时候,老人说没有收到,到超市去拿的时候已经不见了。”

  对于赵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也联系了中通快递的快递员田先生,田先生告诉记者,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一个多月了,按照相关规定,一般来说挂失的受理只有10~15天,所以已经超出了受理的期限:“当时我给他们打电话看家里有没有人,结果没人接电话,于是就发了个短信,称把快递放在超市门口了,后来他们也给我回了电话说可以放在超市门口,现在丢了东西这么长时间又过来找我,我也打算赔他们500块钱的,但是她不愿意。”

  而赵女士对此还是不理解:“他说超过了受理期限,我的快递本来是要送到家里的,他却没有送到家里,后来才知道这个东西被放在超市门口了,我们后来去调监控也没找到,我一直没收到东西,时间长了就说超过受理期限了,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

  对于此事,记者又拨打了中通快递的客服热线,但是拨打多次都处于用户忙状态。记者 潘立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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