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是一个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交易过程,由于其法律法规多而复杂,所以很多购房者都难以掌握,尤其是没有经验的首次置业者,则很容易钻进开发商在合同中设置的“圈套”。在房地产消费中,购房者与开发商对比无疑是弱势群体,因此消费者在签订合同这道“护身符”时,绝对不能马虎应付,否则会陷入被动的困境。
雷区1 违约金双重标准 “一旦延期超过60天,每日违约金为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二,上限为房款的5%。”业主邓先生在采访时愤愤地对记者说,开发商延期了一年多才交付,没想到当初的合同条款将违约金封了顶,所以开发商在延期时间上不受束缚,而对自己这样的购房者而言,拿到的违约金都一样。“原以为违约金是一道紧箍咒,能够督促开发商按时交房,但合同的陷阱让我们很受伤。”他认为,违约金“封顶”导致他们整天低声下气地“哀求”开发商尽快施工。邓先生还指出在合同中对于购房者逾期交接和开发商怠于履行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担的违约金却并不对等,相差很大。
专业解读<<< 公平原则确定各方权责 由于商品房的价格较大,违约金数比例看起来差不多,但最终的差别却很大,类似条款的实质是设置陷阱,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或变更。另外,对于双重标准的违约金并不能让业主信服。据业内律师介绍,依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雷区2 面积误差无明确限定 罗女士为配合拆迁与开发商签订了《协议书》,约定她现住的房屋拆除后,面积按1∶1比例安置新房,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误差面积按市场价互相结清差价。等到开发商正式交房,她却得知这套新房面积比协议中规定的多出了12平方米。她赶忙拿出协议细看,这才明白协议中没有对超面积的范围作出要求,使得她不得不借钱再买这多出的面积。
专业解读<<< 警惕“强买强卖”漏洞 开发商交付使用的面积与合同有误差的,如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一旦误差超出3%,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开发商还要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业内律师也提醒各位购房者,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对于面积误差的范围及其处罚方法一定要明确,这样才能避免遭遇“强买强卖”时无法可依。
雷区3 精装修房质次价高 “正是冲着世界名牌精装修,我才狠狠心多花了近20万元的总价买了这套精装修房,”王先生表示,当初买房时开发商称精装修标准达到1500元/平方米,但交房后发现,实际装修质量很差,号称的高档品牌地板都是最普通的,瓷砖也贴得歪歪斜斜。去找开发商理论,得到的答复却只是 “名牌的同级品牌不好认定,就是同一个名牌下面还有高低档次之分。”业主们不得不看看没有特别大的问题只好“也就认了”。
专业解读<<< 合同约定建材具体型号 精装修房的装修材料和装修标准应尽可能清楚明白地写入合同,装修材料不能只写“进口的”、“高级的”,而要详细到具体品牌、具体型号等。现在有的买房人遇到一种涉及收房的规定:除主体结构问题、空气质量不合格外买房人不得拒绝收房,这是一种排除买房人权利的约定,属于霸王条款。可以对比的是,一些开发商和购房人关于收房条款的约定,采用的是一种类似遇到主体结构“等”质量问题,买房人可以拒绝收房。这样留给买房人的权利主张空间就大了,更能保证买房人的权利。相关链接充分利用合同补充条款
签订购房合同,是所有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购房者的权利义务尽在其中。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对契约合同的意识不强,有些不规范的开发商,使用的是自制合同、条款不对等,一旦遇到问题,消费者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看清开发商证件和各种手续是否齐备。为避免买房人常遇到的开发商承诺不兑现的问题,消费者还应努力争取将自己关注的内容写进合同补充条款,明确约定。对于合同中明显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作者 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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