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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林 国家将专设食品药品违法侦查局,建立一支覆盖全国、打击食药违法犯罪的专业执法队伍,以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这样的执法者被称为“食药警察”,称谓本身寄托了人们对食药治理的期待。在现有执法力量基础上设立“食药警察”,不失为治理良策。 但同时,法治社会的公民对政府组织的扩张,应保持一种理性警惕。行政机构的增设,不难找到公共治理需要的正当理由,也很容易遵循法定的程序设立;可要保证新设立的“食药警察”不走样,在具体的机构调整中不掺杂私利,赋予它的执法权不失守也不滥用,还需要提前考虑周详。 “食药警察”在法律上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新机构的归属、人员编配、具体权责分工等,仍是一个利益配置的过程。
更需要解决的难题是:如何将“食药警察”真正安排到执法一线,而不是拥挤在机关。我国一些领域之所以秩序失范、事故频发,甚至陷入运动式执法的怪圈,原因之一就是未能从制度和机制上将执法者 “赶出办公室”。 “食药警察”要避免这样的官僚惰性,还需在法规制度上严格控制。
另外,对于“食药警察”执法本身,同样得纳入权力的监督制约之中。特别是对“以罚代刑”、执法权腐败等,应提前作出有效的规制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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