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本应是最阳光的行为之一

2014-04-21 09:4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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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涛

  4月19日上午9点,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发生一起城管与群众的冲突事件在网络上炸开了锅。城管执法时将一名拍照的群众打倒后,随即引发群众围堵城管执法车辆。冲突过程中5名城管工作人员被打伤,其中两人休克、伤情危重。(本报4月20日A28版报道)

  整个事件至今扑朔迷离,官方与民众的说法不一,不过,这起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就是城管阻止民众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同时对拍照的民众进行了殴打,引发周边群众的不满。可以说,阻止民众拍照并对其进行殴打,是这一事件发生的导火索。

  2008年,湖北省天门市水利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魏文华被天门市城管执法人员围攻,当场被暴打致死,起因就是魏文华拍了城管粗暴执法的过程。当然,因为拍照和摄像引发纠纷的并不止城管,很多其他部门也对公民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持有极大的反感。那么,公民是否有权对执法、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拍照、摄像呢?

  答案是肯定的。执法 、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都是在大庭广众之下进行的,并不涉及什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就像新闻记者有权拍摄各种公众场合的新闻图片一样,公民当然有权拍摄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其次,执法也好,司法也罢,其程序必须是合法的,合法的程序才能接受公众和历史的检验。而公众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监督,就是对执法人员执法程序的最好检验。

  当然,不可否定的是,有些人会通过对照片、影像的剪裁,断章取义,误导公众,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而对公民的监督权进行粗暴的干涉。最重要的是,为什么执法机关要惧怕公众拍照的行为呢?既然公众可以拍照,执法机关自己也可以留下影像资料,一旦公众歪曲事实,断章取义,那么,执法机关也可以拿出证据来进行澄清。一个成功的例子是,检察机关实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以后,指控犯罪事实成功率反而提高了,因为,同步录音录像不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同时也证实了检察干警的清白,他们并没有刑讯逼供。

  现在,许多地方的交警也专门配备了执法仪,用来拍摄交警执法的全过程,一方面,通过执法仪来监督交警执法过程的文明和合法,另一方面也保证交警不被诬陷。城管如果没有执法仪,也无须通过暴力来阻止公民拍照。如果你的执法程序合法,那么完全可以自己记录下影像。所以,苍南县城管在暴力阻止公民拍照这件事情上是站不住脚的,应当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当然,重要的还是在于,在执法和司法人员中树立这样一个理念,即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容忍公民对执法过程进行拍照,同时为加强对自身的防护,主动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摄像。不过 ,要让执法人员形成这种理念,必须建立相应的规则制度,对违反者进行惩戒,才能让理念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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