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不注明来源 网络传播著作权纠纷逐年递增

2014-04-28 09:52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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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4月25日消息 4月26日是第1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同时也是青岛自2012年入选国家首批23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第三个年头。随着人们对自我著作权的重视,知识产权也愈加受到人们的关注。现今网络上虽然不少原著者的文字、图片等内容标明“转载注明来源”“不得转载”等警示文字,但习惯了复制粘贴随手“拿来”的人仍不在少数。那么到底是这些人“知法而犯法”还是不明就里?对此近期半岛网发起知识产权网络调查。

  知识产权大部分人“知法懂法”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现如今,知识产权这个字眼出现的频率并不低,从调查结果中记者发现,对于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近8成参与调查的网友表示自己“十分了解”,完全不了解的仅占不到10%。而对于其中“他人拥有的著作权”,大部分的人均认为应该予以重视,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从调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是“知法懂法”。

  相比起大部分人“知法懂法”,“尊法守法”所占人数的比例却很少,尤其是在网络上,习惯“拿来主义”的网友占据了大多数,从调查结果可以发现,大多数人偶尔使用或者是经常使用别人的文字、图片,经过简单的复制粘贴,这些内容就成了自己的东西。

  网络传播等新兴著作权纠纷逐年递增

  网络上大部分涉及到文字、图片的内容,大部分都会在底部加注“不得擅自转载”或者“转载请注明来源”等警示性文字,但仍然有很多人并不遵从,不经别人同意擅自转发,或者是将内容来源擅自删改的情况屡禁不止。近期青岛市公布2013年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其中涉及网络传播、域名等新型的著作权纠纷逐年递增。

  在去年青岛市中院审理的,青岛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经著作人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向公众实时转播中央电视台的15个电视频道,还通过支付报酬的方式鼓励第三方网站通过内嵌播放器转播上述电视频道,最终经过法院判决,该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这是青岛市第一起侵犯广播组织者权纠纷案。

  维权成本高至多数版权人“忍气吞声”

  在本期的网络调查中,对于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侵犯,遭到别人的删改使用,会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人很有限,只有不到半数人想要维权,半数人视情况而定,如果不是给自己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损害了自己的个人形象荣誉等,大多数人认为费时费力的进行维权并“不值当”。而想要维权却毫无头绪的人同样不少。“准备什么样的证据?”“到哪里维权?”……

  青岛中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王洪海法官介绍,随着网络技术日益发达,新型侵权案件逐年增加,网络传播侵权、域名侵权等案件占了很大的比重。对于此类案件的举证,法院一般实行公证证据保全,即版权所有方发现有网站侵害自己的著作权,可以去公证处公证此稿件是自己原创,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可作为证据直接提交给法庭。

  文 宫昌乐

   [编辑: 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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