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要展现“看得见的监督”

2014-05-02 08:5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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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毕舸

  旅游法只有在每一起旅游消费纠纷中,为游客、商家和有关部门划定各自的权责边界,形成真正的法律威慑力,才能倒逼景区、商家不敢随意糊弄游客,让游客理性维权,从而最终实现“改变游戏规则”的目标。

  4月30日晚,杭州萧山湘湖景区举办萤火虫放飞活动,但主办方此前大肆宣传的“飞火流萤”场景却没能如约上演,游客只看到了寥寥几只萤火虫。部分情绪激动的游客向主办方讨要说法 ,导致活动现场部分设施被砸,且上演了万人齐喊退票的场景。据悉,此次活动官方定价 30元/人的门票,一度被“黄牛党”炒到了180元/人。主办方事后解释称,萤火虫没能成功放飞的原因是气温偏低,萤火虫在罐子里不愿飞出来。

  在“五一”小长假到来之际,这条新闻无疑给广大游客和景区同时泼了一盆冷水。对于憧憬着度过一个愉快假日的游客来说,旅游陷阱何其多,类似于“逗你玩”的旅游活动,让游客付出了高价且伤了心。对于景区来说,这样的教训必须要汲取。如果部分景区还是抱着“宰一个游客算一个”的投机心态,服务质量差,收取过高费用,必然会引发游客们越来越激烈的反弹乃至过激维权,最终得不偿失。

  去年10月正式施行的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发展史上的首部法律,其中规定游客享有自主选择权、拒绝强制交易权、知悉真情权、要求履约权、受尊重权、请求救助保护权、特殊群体获得便利优惠权等权利。同时,旅游法也规定了“旅游者在旅游活动或者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旅游法透露出令游客期待的各种美好,但是,游客们更期待旅游法尽快走进现实,在每一起旅游消费纠纷中成为在场裁判,对违法的景区、商家动真格依法惩处,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有效保障游客权利。

  就“杭州萤火虫放飞活动万人喊退票”事件而言,宣称放飞近3万只萤火虫、收取游客几十元门票费的景区没有兑现承诺,是否应当按照旅游法“景区内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的规定给游客部分乃至全额退款?旅游法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那么,如果这个景区经调查确实存在违反旅游法的现象,是否也要列入“黑名单”,并且向外界发出旅游警示,一来提醒其他游客,二来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信用代价?而对于个别打砸景区的过激游客,是否也应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从而警示他人,避免类似行为被不恰当效仿?

  旅游法只有在一个个具体案例中展现出“看得见的监督”,为游客、商家和有关部门划定各自的权责边界 ,形成真正的法律威慑力,才能倒逼景区、商家不敢随意糊弄游客,让游客在理性克制中去维权,从而最终实现“改变游戏规则”的目标。

  相关新闻详见本报今日A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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