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红利上缴需规避“左手交右手”

2014-05-07 09:3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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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睿鸫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财政部决定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最高比例提至25%。此前上缴比例为5~15%不等。(5月6日新华网)

  记得前几年国家刚推出央企向国家分红的消息时,确实让公众狂欢了一阵。作为一名普通的中国老百姓,不敢奢望在自己的存折上会多上一笔国有企业分红的钱,只是期望有关部门能把这笔数目巨大的资金,用在能给公众带来切身利益的方面,尤其是在民生领域有所作为。

  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郑重提出,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将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但从以往来看,落实并不理想。据国资委数据粗略计算,从2008年央企恢复分红以来,共缴纳红利约4678亿元,用于社保等民生类支出部分共约246亿元,仅占总分红金额的5%。其余的绝大部分,再次返还给企业,变成部门体系内的资源,用于自身循环,属于“左手交右手”。不仅如此,央企国有资本收益,甚至还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特别是当前中国的财政预算还不透明,监督不够严格,央企即使有巨额收益,也未必会把利润按规定动作上缴。

  要想规避央企红利上缴“左手交右手”的现象,笔者认为,国家应站在民生的角度,尽快制定出央企红利用于民生分配的比例,以逐步加大央企红利对民生领域的倾斜力度,这不仅体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也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从根本上讲,国有资本收益是所有纳税人的重要公共资金。而且,央企红利也属于财政预算的范畴,必须向全社会公开使用情况。国家和各部委究竟是怎么使用这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又具体流向了何方?这些疑问,都需要用公开和透明来解开。此外,还要加强对央企的监管和反腐力度,这不仅有利于让国有资本收益用在民生保障上,而且也让央企健康发展,不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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