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 申请低保三级审核变两级

2014-05-08 09:3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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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1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其中明确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八大类救助内容。记者从胶州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申请低保由原来的村居 、镇办、区县三级审核变为镇办、区县两级审核,困难群众可直接向镇办进行申请,而对于非法获取救助款物的行为,《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方式。

  整合资源解决救助“碎片化”

  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据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社会救助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包含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八大类救助内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低保、医疗、教育、住房等多方面救助内容进行了整合,使这些救助内容既各有侧重,又相互衔接,能够兼顾到困难群体的各个方面。”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社会救助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可能会存在着保障不完善、救助“碎片化”等问题,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救助内容进行整合,则可以有效解决多方面问题。

  申请低保可到乡镇 、街道

  记者了解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通过规范各项社会救助内容,也凸显出诸多更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的亮点。比如,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条件,除了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增加了需要符合当地家庭财产状况的要求。

  经统计,目前,胶州市共有低保人数18000余人,为了保障低保救助金用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体身上,胶州市实行了低保人群动态管理,在审核、审批等过程中,除了检查收入情况外,也将家庭财产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如果发现有的低保家庭虽然家庭收入低,但家庭的财产情况不符合条件,将不予进行审批、上报。

  “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还有一个亮点,便是申请低保由原来的村居、镇办、区县三级审核变为镇办、区县两级审核,而困难群众想要申请低保,可以直接向所在的镇办提出申请,不需要向村居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三级审核变为两级,既简化了申请程序,也保障了困难群体的利益。

  非法获取救助款物将罚款

  “在特困人员供养方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条件的老年人 、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为尊重供养对象的自主选择意愿,还规定了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而对于特困人群供养,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未实施之前,胶州市已经有了相关的救助政策。

  工作人员介绍,4月1日,胶州市对城乡低保家庭分类救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根据级别每人每月有85元至160元的补助金,城市低保中社会孤老专项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40元,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76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20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456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380元,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200元,五保生活补助金180元。

  为保障困难群体的权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申请社会救助的相对人,将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文/图  记者 刘振 本报通讯员 陈华军  徐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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