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和王先生是朋友,2013年7月,王先生邀请陈先生去自己家喝酒,谁知酒后陈先生不慎摔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陈先生家人将王先生告上法庭,今年3月,法院判决王先生赔偿陈先生各项损失共计94185.6元。
喝醉酒后再也没醒来 2013年7月12日,陈先生到王先生开的租赁行里上网,顺便找找工作。俩人平时就很聊得来,不知不觉到了晚上11点多。当天晚上11点30分左右,俩人聊得还不尽兴,王先生就让陈先生到家里喝酒。“在路上,陈先生就说自己只能喝四两酒,多了不行。”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陈先生一直强调自己喝多了要骂人,叫王先生看着自己,别喝多了。
当天晚上12点左右,王先生又打电话叫他的一个朋友赵先生来自己家,3个人一起喝了一会儿酒之后,赵先生临时有事离开了。“陈先生和王先生继续喝,喝到第二天2点多才结束。”据了解,陈先生当天晚上喝了4两白酒,2瓶苹果醋,半瓶红酒,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酒量。酒局结束后,陈先生并没有回家,他和王先生一起到租赁行里睡觉。
2013年7月13日清晨6点多,王先生听到楼梯上有响声,就起床查看,发现陈先生躺在二楼与一楼楼梯之间的拐角处,脚朝上,头朝下顶着墙,怎么叫都叫不醒。王先生随后将陈先生送回家中。“他跟陈先生家人说他喝多了,就离开了,家里人看陈先生叫不醒,就赶紧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陈先生最终死亡。”办案法官说。
家人将劝酒者告上法庭 记者采访了解到,王先生当时并没有想到陈先生回家后会“一睡不醒”,但是过后陈先生一直都没有联系自己,王先生也觉得蹊跷,就给他打了电话。“陈先生家里人接了电话,王先生才得知陈先生住院治疗,抢救无效去世的事儿。”悲痛过后,陈先生的家人认为陈先生和王先生、赵先生3人喝酒,陈先生醉酒后独自下楼跌倒昏迷,昏迷过程中一直跟王先生在一起,直到当天晚上7点才送回家中,耽误了陈先生最佳的治疗时间。“他们关系那么好,应该知道对方酒量的。”陈先生一位家人表示。王先生和赵先生在陈先生醉酒摔倒后都没有尽到安全护送的义务。
随后,陈先生妻子将王先生和赵先生诉至法院。
因劝朋友喝酒赔了9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王先生邀请陈先生到其家中喝酒,在陈先生明确告知其不能喝超过4两酒的情况下,让陈先生喝了4两白酒,2瓶苹果醋,半瓶红酒,已经明显超出其正常的饮用量。王先生在喝完酒之后没有将陈先生送回家中,却和其到了店里一起睡觉。“王先生睡觉的时候,等于将陈先生至于无人看管照顾的境地,导致陈先生独自下楼梯跌倒。陈先生跌倒后,王先生没有预料到严重的后果,而是将陈先生送回了家中,具有一定的过失。”办案法官表示,陈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但王先生对此事也负有一定连带责任。最终,黄岛区人民法院根据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判令王先生赔偿陈先生家人94185.6元。
据了解,由于赵先生在同被邀请去喝酒的情况下,喝了十多分钟就离开了现场,对陈先生的喝酒情况处于无法掌控的境地,所以赵先生没有过错,不承担本案的民事责任。
组织“酒局”需谨慎 据负责审理本案的陈江远法官介绍,王先生与受害人陈先生同桌饮酒,明知陈先生已经大量饮酒且超出平时酒量,应当意识到陈先生超量饮酒会带来的极大危险。但王先生并未积极阻止陈先生或通知陈先生亲友予以救助,导致陈先生最终发生意外不幸身亡,因此应认定同桌酒友未能尽到劝阻义务,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之过失,该过失行为与陈先生最终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应对陈某死亡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尤其是“酒局”组织者,一定要确保参与者的个人安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记者 郭冰 通讯员 丁德振 陈江远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