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应成共识

2014-05-19 09:0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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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杭民

  5月17日,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今年北京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将重点调整退出砖瓦、石灰、石材、家具、涂料、印染等12个工业污染行业。此外,原定“今年年内调整退出300家污染企业”的目标,将提前至10月底前实现。(5月18日《京华时报》)

  这几年,一些已经被发达地区拒绝的污染企业沿着从东部向西部、从南方到北方、从沿海发达地区到内陆欠发达地区的路径迁移,给转入地的百姓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

  据北京市经信委主任张伯旭介绍,企业调整退出,将主要通过拆除污染生产设备、对主要污染生产环节进行停产、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迁出本市等方式,使企业不再具备落后产能生产的能力,“所有北京市调整退出的污染企业,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从这一表态来看,退出的污染企业似乎不会带着污染迁到外地。但在政策执行力屡遭诟病的今天,“对主要污染生产环节进行停产、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营业执照、迁出本市等方式”,是否能真正做到“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还是令人怀疑的。

  事实上,北京污染企业调整退出早就成为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北京第一批外迁公司名单已确定,涉及化工、建材、铸造等门类的207家公司,目前名单已经通报给天津、河北等地。但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否定了这个传闻,称并未制定外迁企业名单。于是,有媒体就质疑,2014年10月底前将有300家排放不达标的污染企业退出北京,铸造、化工等六大行业也将退出北京。经过治理仍没有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染企业,如果北京周边省市也不接纳,这些京企将何去何从?

  “黑色GDP”尽管已经遭到舆论和百姓的抨击和诟病,但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在那些经济不发达的地区残余的“唯GDP至上”的畸形发展观、片面政绩观,往往使得当地的环境监管形同虚设。在中央“不以GDP论英雄”的政令下,污染企业“绝不能带着污染迁到外地”应成共识。而这达成共识,不仅需要地方长官的“绿色GDP”情怀,更需要有强有力的执行力和严厉的追究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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