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高校科研成果,最高可获政府100万元补助;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业人才纳入支持范围……19日,青岛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
科技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调整科技资金投入方向,重点投向人才引进培育、成果转化及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青科大学生在新材料研究重点实验室中做实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成为科技改革的重点。
科技创新 企业先行投入,政府后期补助 在19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青岛市科技局副局长吴绪永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是自1988年以来,岛城首个针对科技体制改革的全市性文件。
在提升城市创新能力方面,《意见》鼓励企业先行投入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研发,政府采用后补助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对国字号创新平台,如国家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在孵企业使用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的补贴由10%提高至20%,对企业吸纳高校院所成果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支持高校院所建立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其对不同岗位科技人员采取差异化评价标准。
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处长管崇亮解释,政府的支持分为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直接投入突出公益性的重大事情,更多资金以科技金融的方式对企业间接投入。科技经费是有限的,今后对企业的投入要由以前的点转为面;由以前的政府选项目、批项目转换成由市场选项目。将来科技经费的60%以上要调整服务方向,投向孵化器和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目的是减少中小企业创业成本,政府搭台,让中小企业在平台上运作。
成果转化 促进成果转化,可获补助奖励 高校和科研所有着丰富的科教资源,但由于产学研协同创新不力,成果转化渠道不畅、资源开放共享不够等因素,这些科教优势还没充分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竞争优势。
为此,《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健全“政府、行业、中介、经纪人”四位一体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出台《青岛市技术转移促进条例》,实施“十百千”技术市场发展工程,加快建成技术交易市场“一厅一网”,积极争创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对促进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的多项活动和各类市场主体给予补助奖励。
加快构建创业孵化生态体系,建立“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生态链条,实现孵化器政策的全链条覆盖。建立“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三级辅导体系,成立孵化器协会和孵化服务联盟,引导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协同发展。
据了解,国家海洋技术转移中心将致力于将青岛打造成全球海洋科技成果、海洋技术发布、挂牌和交易场所,方案还在编制中。最近几年,青岛海洋技术不断提高,特别是今年1—3月,海洋技术交易额已过亿元,超过2012年全年。而随着“一谷两区”的建设,海洋技术、海洋成果的转化会有更好的发展。
科技惠民 社区医院检查,大医院可查结果 为发挥好科技惠民、促进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意见》提出,要完善科技惠民新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创新,大力提升生产、食品、卫生、社会等领域公共安全科技保障水平,提高安全风险评估、处置能力,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科技支撑。
食品方面,科技局和农委合作,发挥科技作用,提供科技支撑。“我们做了一个对农产品全过程的追溯系统,从农产品的种子开始,一直到流通过程,到批发市场、超市、餐桌,全程追溯,可查、可控,通过这种措施提高农产品和食品安全。”市科技局农社处负责人说。
卫生方面,科技局目前正在和卫生局建立数字医疗系统,和社区医院合作,在社区就能做一系列的检查,没有必要到大医院去,就可以在社区医院解决问题。在社区医院里实时检查的数据,可以传输到大医院中。发挥科技力量,缓解老百姓看病难题。
《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培育“蓝高新”产业。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完善创业创新激烈政策,将科技金融、科技中介等各类科技服务业人才纳入支持范围。
资金投入 吸引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创新 今后,科技资金投入方向将要调整。财政科技资金积极支持前沿技术、战略高技术、社会公益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重点用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育以及成果转移转化。综合运用“拨、投、贷、补、奖、买”,即无偿拨款、股权投资、科技信贷、事后补助、奖励、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共同支持科技创新。实施项目管理全过程实时监管和立项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建立科研信用“黑名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取消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评审的资格。
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开放共享,打破部门分割、避免重复建设。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技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建立公益性科技成果发布推广机制。二是构建创新青岛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技创新调查制度,逐步建立青岛市创新指数第三方评价和定期公布制度。
文/片 本报记者 李珍梅
[编辑: 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