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5月22日消息 今天,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了解到,为加快
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青岛市政府近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在建设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适应转型发展要求,青岛市从学校干部人事管理、财务和基建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三个方面全面梳理学校管理自主权清单,并在《意见》中明确将副校长聘任、内部机构设置和中层干部聘任、财政性经费预算管理、内部分配、一定资金额度内的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招标和管理、图书采购、招生和校企合作等14方面的管理权限全面落实和下放给学校。
其中,内部机构设置,紧缺、特色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选聘,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
自主招生等权限已在市管学校试点实施,将在全市逐步展开;教师招聘面试前置等权限已启动试点工作。青岛市规范了校内民主决策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加强校外监督,确保相关权限规范有序实施。
建立完善学校章程 1999-2002年青岛市推进首轮章程制订工作,全市中小学实现“一校一章程”。2011年,青岛市启动现代学校制度改革,把章程修订作为工作重点。《意见》着力于确保章程的科学性和实施的有效性,明确要把章程作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按照合法性、基础性、发展性、人本性原则,及时制定和修订章程并公开发布。
同时,要求校长每年度向教代会等组织提交依学校章程履职报告,并将学校履行章程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学年度绩效考核和对学校领导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学校依法按章程自主管理机制的建立。青岛市同步制定学校章程制定规程,全面规范章程的内容、制订程序和实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将全部完成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
完善学校治理结构 《意见》要求学校要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校务委员会,积极探索校务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发挥其在学校民主决策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制度,拓宽教师、家长和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近期青岛市全面修订了校长、党组织、教代会工作规定,出台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校长、党组织、教代会职权和议事规则。
目前,全市所有学校都成立了家长委员会,近百所中小学已经成立校务委员会并开始运行。部分学校在校务委员会下设立了专门委员会,推行了校务委员驻校办公、提案制等有效形式,在学校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附:青岛市下放学校自主管理权限清单 一、扩大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
1.校长在核定的副校长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
2.学校可以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按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选任中层干部。
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市管学校可以在核准的用编进人计划内,自主招聘紧缺、特色专业人才和重点院校优秀毕业生。
4.在市管学校教师统一招聘工作中,试点开展由学校组织面试前置工作。
5.市管学校可根据有关规定,自主安排人员参加国内外教育考察、学习培训、学术性会议等活动。
二、扩大学校财务和基建项目管理自主权。
6.学校按照部门预算要求进行预算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对学校预算内开支的具体事项进行审批。
7.将市级教育专项资金中用于学校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图书选购等项目的安排使用权限,下放给市管学校。
8.学生装(校服)和住宿学生公寓用品,由学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供采购服务。
9.市管学校的基建维修项目,投资在5万元以下的,由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验收,投资5—20万元的,由学校依法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参与监管验收。
10.对绩效考核优秀的市管学校,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一定比例上浮。
三、扩大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
11.学校可在每周总授课时间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课程安排和每节课授课时间并按规定报批备案。
12.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全市统一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特色和发展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方案,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13.职业学校可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布局情况自主招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4.职业学校可依法自主开展校企合作。
文/
徐圆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