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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国 近日,北京电视台《养生堂》主持人悦悦通过实名认证微博曝光了一名骚扰者给她发来的带有恐吓味道的微博,其中包含“不是你死,便是我亡”的死亡威胁。悦悦对记者表示,已经被这名骚扰者骚扰三年多时间,目前自己已经报警,从该人微博中可以看出,这名骚扰者曾是悦悦的一名粉丝,这名粉丝26日下午还在微博中不断威胁要对悦悦采取行动。 根据报道,主持人悦悦所遇到的情形,在现实中并不鲜见。不管是虚拟空间中的恐吓,还是现实中的骚扰,由于没有强力的法律予以约束,导致该现象呈现出泛滥趋势。通常而言,出现威胁恐吓情形,当事人都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但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言语方面的“轻微”举动,却并不能让行为人为此而付出代价。如此,在威胁和恐吓没有上升到“严重程度”时,公安部门只能束手无策。
法律层面的尴尬,使当事人在寻求“公力救济”的过程中,遭遇了阻滞和障碍。但是,如果不将保护人身安全的防线前置 ,等待危害人身安全的行为已经发生,就只能采取“事后补救”的方式了。保护功能的弱化,无法从根本上为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筑起屏障,即便是法律采取“后发制人”的方式,但已经为时已晚。基于此,就有必要将法律的保护功能适时提前,将保护人身安全的阵地前移,才能避免个人权利遭受可能发生的侵害。
具体而言,某些暴力事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而某些暴力事件则具有苗头性。对于突发性的暴力行为,法律无法在第一时间出手,而对于具有苗头性的暴力行为,法律完全可以起到预防的作用。因此,对于类似于报道中的情形,虽然目前还没有发生严重的后果,但行为人的言辞明显过激,之后会发生什么,却很难预料到。所以,在法律层面,就有必要借鉴民事法律领域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经验,及时将保护的屏障横亘在当事人面前,为其撑起人身安全“保护伞”,避免危险情形的出现。
说到底,唯有在保护人身安全方面,做到未雨绸缪,打好提前量,才能避免暴力行为的进一步升级和恶化。保护个人权利,维护人身安全,实乃法律制定的初衷和目的。所以,补强法律层面的短板,屏蔽个人可能遭遇的潜在威胁,显得尤为迫切和必须。(作者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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