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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利权 6月11日,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进行到第三天,备受关注的《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当日上午进行了表决。据与会院士透露,此次修订在已有三种“退出”情况基础上增加一项“劝退”的处分规定,即在《章程》第十一条中增加“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退出院士队伍”的内容。(6月11日人民网) 去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 ,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此时即预示院士制度改革将有“破冰”之举,院士“终身制”有望被打破。此次《 中国工程院章程》修订案明确提出将对违反科学道德的院士实行退出机制 ,至此“如何退出”便有了进一步的依据和标准,不得不说是我国院士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进步。
事实上,原来的《章程》里已有院士退出机制的规定:第十条,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放弃院士称号;第十一条,院士行为触犯法律或丧失科学道德,按规定程序撤销其院士称号;第十二条,院士本人可辞去院士称号。然而现实之中鲜有院士因此退出,一旦戴上了“院士桂冠”,便成为终身荣誉伴随一生,以至于现有绝大多数院士年龄偏大,并不直接参与科学研究,却占用着院士名额及资源。年龄大的退不下来,相对年轻的又上不去,如此势必不利于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而个别院士的行为虽然没有构成违法犯罪,尚未达到撤销院士称号的程度,却已经对院士群体和两院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将这部分院士纳入“劝退”名单 ,也能够让年轻人才获得更多机会。
当然,仅仅依靠“劝退”还难以彻底打破“
院士终身制 ”,更多的院士愿意主动退下来、能够主动退下来,才能真正终结终身制度,带动整个科研队伍迸发活力 。当前,绝大多数院士“退休难”,一部分是自己不愿意 ,另一部分是别人不愿意 。我国不少省份规定,院士在组建实验室、申请科研经费等方面享受优先权,在生活补助、医疗保健等方面甚至享受副省级待遇,如此优渥待遇如何能让院士们轻易放弃头衔?拥有院士往往意味着在科研资源的竞争中占据优势,那些占得先机的地区和单位又怎能轻易放弃手里的“金字招牌”?
院士头衔要么能给院士自己带来利益和权力,要么能给所在单位带来种种好处,许多院士便在这种利益纠葛之中渐渐老去。院士身上的
身份利益不除,以旁门左道获取院士荣誉的功利行为就不会绝迹,主动或被动“死守”院士头衔的不合理现象就难以根除,如此彻底终结“院士终身制”势必困难重重。中国工程院明确退出机制是打破院士终生制度的破冰之举,接下来相关部门需要考虑的是,如何将捆绑在院士身上的利益特权剥离出来,让院士制度回归学术和荣誉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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