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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铭生 截至6月17日,已有9个被巡视单位针对2013年中央第二轮巡视反馈问题公布了整改报告。报告透露,继中央巡视组指出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严重后,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开始联合解决这一问题;而据吉林省、安徽省的整改报告显示,“副秘书长”岗位超配现象尤为突出,其中,吉林省便发现超配23名“副秘书长”。(6月18日《南方都市报》) 官员超编,副职“云集”,肯定不是好事。官员超编越多,越是对公帑的耗费,越需要更多的纳税钱供养。而从行政管理学角度讲,副职多了,容易造成政府工作效率低下……遗憾的是,官场副职扎堆乱象的“潜规则”由来已久,虽然社会各界对此诟病已久,但至今未有大的改观,官员超编现象还是时常见诸报端,令人惊诧、唏嘘。
那么,副职为何扎堆?表面上看,与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有关,深层次来看,一是与部分地方政府职能转变迟缓有关,“无所不管”“无所不能”的“大政府”思维,导致出现更多的“婆婆”当家。二是一些地方的官员选拔,是“自上而下”的,提拔谁,提拔多少,往往是权力说了算。三是,一些地方将“副职”当作一种“奖赏”,被用来提拔很久未获升迁的官员。
再往下深究,副职超配还应归咎于,缺乏一个现成的、可依据的制度设计。根据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这条原则性的授权实际上给了地方政府很大的自主空间。既然可以自己说了算,那么,一个省、市、县,一个厅、局,到底设置多少副职算合适,当然没有标准,更遑论监督和规范。
各级政府配置多少副秘书长职数,政策法规也无硬性规定。既然没有规定,操作便成难题。现在,中央巡视组认为一些省市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严重,要求地方政府予以整改,但过一段时间呢?没有刚性制度的约束,“超配”现象恐怕还会反复。可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不让各级政府部门的“副职”超编、泛滥,关键在于编制“法定”。这就需要尽快出台中央层次的《政府组织法》等法规,明确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正副职的职数、组成部门的职数和人员编制控制。只有形成刚性规定,才能设定“红线”,利于监督,根治副职超编的积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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